移民執法釀民眾受傷或財物損失 提告聯邦求償極難勝訴
華盛頓郵報6日報導,法律專家指出,在現今司法環境底下,民眾如果在移民執法行動中受傷或蒙受財物損失,要以侵犯民權為由向聯邦政府提告、求償,訴訟將是一場漫長的硬仗,而且可能找不到律師願意接案。
一名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學生被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拘留104天之後,以非法拘捕(false arrest)為求提告索償2000萬元。一名無證客在伊利諾州梅羅斯公園(Melrose Park)騎單車時遭邊境巡邏隊(U.S. Border Patrol)幹員鎖喉並毆打頭部,提告求償100萬元。這些都是援引「聯邦侵權賠償法」(Federal Tort Claims Act)向川普政府提告的案例。
民眾如果因為聯邦機關或聯邦人員行動導致財產損失、受傷甚至死亡,尋求救濟的第一步是填寫表格向主管機關申訴,ICE、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等單位有6個月時間決定拒絕賠償、提出和解或不予受理。民眾必須等待6個月期間結束之後,才能根據「聯邦侵權賠償法」向法院提告。
「聯邦侵權賠償法」訴訟與一般民權官司不同之處在於,由法官裁決而不是陪審團裁決,賠償金額通常極低,不得將個別官員列為被告。
伊州無證客的委任律師奧羅斯科(Brian Orozco)分析,若有警察侵犯民權,受害者可以立即索賠,不必等6個月,民權官司也有權要求交給陪審團審理,「但面對聯邦政府時卻沒有這些權利,聯邦幹員受到嚴密保護,讓我感到害怕」。
威斯康辛大學(University of Wisconsin)法學院州民主研究倡議(State Democracy Research Initiative)資深顧問史塔克(Harrison Stark)說:「在2026年的今天,聯邦官員若侵犯你的憲法權利,想要提告獲得金錢賠償,比美國歷史上任何其他時期都要困難。」
今年1月在明尼亞波利斯連續被聯邦幹員開槍打死的美國公民古德(Renee Nicole Good)與普雷蒂(Alex Pretti),家屬都已聘請律師要對聯邦政府提告。古德家屬聘請的羅馬努奇與布蘭登律師事務所(Romanucci & Blandin)發表聲明說,不會因為「聯邦侵權賠償法」繁瑣耗時而退卻。
ICE發言人表示,2025年9月30日截止的會計年度裡,總共接到400件侵權申訴,但未說明和解或拒絕受理等具體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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