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克在聯邦法院連續受挫 2官司獲批集體訴訟類別認證
新聞周刊19日報導,科技富豪馬斯克(Elon Musk)在聯邦法院連續受挫,挨告兩件官司18日分別在加州、馬里蘭州被聯邦法官批准集體訴訟(class-action lawsuit)類別認證(class certification)。加州聯邦法院受理訴訟是馬斯克電動車品牌特斯拉(Tesla)的自動駕駛科技,消費者加入集體訴訟讓特斯拉的法律及財務風險雙雙提高;馬里蘭州聯邦法院受理案件為馬斯克裁撤美國國際開發總署(U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USAID),馬斯克面臨究責,個人行為可能遭受擴大調查。
加州北區聯邦區域法院華裔法官林萍(Rita Faye Lin)批准特斯拉聲稱車輛具備完全自動駕駛功能的集體訴訟。馬斯克與特斯拉均曾聲稱,2016年底之後生產的所有特斯拉電動車都具備「第五級自動駕駛」(Level 5 Autonomy)硬體配備。原告則指控馬斯克與特斯拉說詞誤導消費者,讓消費者購買昂貴產品如增強型自動駕駛(Enhanced Autopilot,EAP)、完全自動駕駛(Full Self-Driving,FSD)。
原告之一羅薩維歐(Thomas LoSavio)在訴狀中說,聽信馬斯克說詞之後,以為完全自動駕照即將實現,花了8000元購買套裝產品。
特斯拉律師團反對集體訴訟的類別認證,理由是提告民眾無法代表2016年10月之後所有接觸過自駕技術的買家。律師團說,某些車主可能喜歡這些功能,並不希望停用。
林萍裁定指出,特斯拉的產品陳述廣泛到足以影響加州購車消費者,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與反詐騙法規,已經構成集體訴訟立案基礎。
馬里蘭州聯邦區域法院華裔法官西奧多‧莊(Theodore D. Chuang,音譯)18日則批准馬斯克裁撤美國國際開發總署而挨告的集體訴訟類別認證。原告是遭到裁撤的美國國際開發總署與「國家民主捍衛者基金」(State Democracy Defenders Fund)前任員工,訴狀中說,只有經由總統提名且通過參議院人事任命的官員才有權力裁撤USAID,馬斯克指是川普總統的非正職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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