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IS備忘錄:申請入籍將加強審查是否具備「良好品德」
華盛頓郵報19日報導,美國國籍暨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上周發布的一份備忘錄,下令主管機關對於申請入籍美國的移民必須加強審查是否具備「良好品德」(good moral character)。
報導指出,美國國籍暨移民局15日發布備忘錄指出,主管機關對於申請入籍者必須展開更加「嚴格、整體且綜合性」的評估方式,以確認是否具備「良好品德」。「良好品德」的定義包括個人行為、遵循社會常規以及對社會做出正面貢獻。
備忘錄寫道,移民官員對於「良好品德」的審查應採個案評估(on a case-by-case basis)。
專家指出,備忘錄用詞語義模糊,反映了川普政府企圖廣泛限縮合法移民的用意,移民官員有裁量空間得以主觀認定誰有資格成為美國公民。
專門研究移民與入籍政策的楊百翰大學(Brigham Young University)副教授羅培茲(Jane Lopez)說,這份備忘錄雖然與以往作法並沒有太大不同,但強調移民官員在審查入籍申請時,得以對含糊概念做出主觀解釋。
羅培茲說,所有申請入籍、永久居留權、觀光簽證、學生簽證的外籍人士,依照規定都要接受一名或一名以上美國國籍暨移民局官員的審核,這些官員本來就有權以各種不同理由駁回申請。
羅培茲指出,備忘錄將使得非公民更難取得在美國合法居留的管道,因為美國國籍暨移民局官員必須評估「無法固定描述或界定的事項」。
自從「1790年歸化法案」(Naturalization Act of 1790)以來,「良好品德」一直是取得美國國籍的條件。羅培茲說,但現在申請入籍還要面臨額外負擔,必須證明具備「正面特質」(positive attributes),不是僅須出示沒有犯罪紀錄或不當行為即可。
美國國籍暨移民局備忘錄裡列舉的「正面特質」有照顧家庭、有責任感、美國有關聯,還有教育成就、長期社區參與。
美國國籍暨移民局發言人特拉格瑟(Matthew J. Tragesser)說,移民官員審查申請人對美國社會是否有貢獻,評估項目包括社區參與、個人成就、財務責任,而非只是沒有不良行為而已。他說,美國國籍應該只提供給「在全世界出類拔萃的人」(the world's best of the b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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