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黨參議員提案:店家與消費者面對面交易必須接受現金
民主黨賓州聯邦參議員費特曼(John Fetterman)與共和黨北達科他州聯邦參議員克雷默(Kevin Cramer)共同提案規定,與消費者面對面做生意的店家必須接受現金支付。費特曼在新聞稿指出:「道理很簡單,在美國做生意,就應該收美金。」克雷默則在新聞稿表示,雖然某些商家堅持只接受電子付款,「現金在美國仍是法定貨幣。」
費特曼與克雷默提出的「付款選擇法」(Payment Choice Act)內容寫道,在實體商店販賣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店家,對於單筆金額500元以下交易,必須接受消費者現金支付;結帳時商家如果提供設備,讓消費者將現金轉為預付卡(prepaid cards)且不加收任何費用,則屬於例外狀況。
提案條款寫道,銷售系統故障或商家暫時沒有足夠現金為客戶找零,也都在例外狀況之列。
福斯新聞網21日報導,提案內容並未強制規定商家要收大額面鈔。法案條款寫道,從法案生效起的五年期間,商家不一定要接受面額50元以上的現金或任何大額面鈔。
克雷默在新聞稿表示,商家強迫要求以信用卡、簽帳卡(debit cards)支付,或對現金支付商品訂定較高價格,等於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美國人民應該有權選擇刷卡或付現,而且是由消費者自己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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