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參議員提案要求ICE幹員服裝要有明顯身分識別證
新聞周刊8日報導,民主黨加州聯邦參議員巴迪亞(Alex Padilla)及新澤西州聯邦參議員布克(Cory Booker)聯合提案,要求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ICE)幹員在執行任務期間,服裝上要有醒目的身分識別證。
「顯而易見法案」(The VISIBLE Act)規定,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幹員及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幹員在執行任務時,服裝要有明顯可以看到的有效身分識別證,上面要有機構名稱或機構名稱縮寫;幹員執行任務時禁止使用面罩。
最近幾個月,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某些查緝行動引發爭議,因為幹員穿著便衣或戴著面罩,其中一些掃蕩行動導致有合法身分的移民遭到ICE幹員拘留。
根據8日公布的「顯而易見法案」內容,移民幹員配戴的識別證上要有姓名或徽章號碼(badge number,又稱證件號碼)。配戴身分識別證的要求也適用於支援移民掃蕩行動的其他聯邦機關幹員,還有奉命配合提供協助的各州州警、地方員警。
巴迪亞發表聲明說:「聯邦移民幹員穿著便衣、戴著面罩在路上把人攔下來,又沒有可以看得到的證件,只會讓緊張升高,進一步散布恐懼,因為聯邦幹員得以免於面臨基本究責。」
他表示,移民幹員必須出示有著機構名稱與姓名或徽章號碼,就像警察與其他地方執法機關一樣。
法案要求國土安全部訂定懲處措施,每年對於身分識別證的落實情形向國會提交報告,至於申訴案則由公民權利與自由辦公室(Office for Civil Rights and Civil Liberties)處理。
現行法律並沒有規定ICE幹員要配戴隨身攝影機,也未規定ICE幹員有義務告知徽章編號或表明身分。ICE幹員可以使用無標記車輛(unmarked vehicles)並且遮擋面部。
眾院民主黨團今年初提出類似提案,名稱為「移民執法去匿名化法案」(No Anonymity in Immigration Enforcement Act),禁止移民幹員執行任務時戴口罩或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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