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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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做自己」是理所當然的好事,可是「做自己」,並不代表可以依照自己的性格放縱、也不能隨心所欲做任何壞事,而且不顧慮別人的感受。上帝創造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因此「做自己」的好處是展現自己,不模仿別人。
我心目中的真正做自己有兩種,第一種是:為了公平而做自己。例如,有一次我們戶外教學去遊樂園,在搭摩天輪時,其他同學丟了一瓶礦泉水到摩天輪外,我做我自己,請他們承認錯誤,只是那些丟水的同學沒有聽我的忠告去承認。
另一種是:不需要模仿別人而做自己。例如:,我在上歷史課時,遇到一題「用自己的話解釋......」,可能因為要解釋的是文言文,老師怕我們不知如何下手,用口語搭配淺白的說明寫在白板上解釋,讓我們了解。我經過老師的解說,再用自己思考、理解、詮釋的話語回答題目,就不用直接抄老師寫的了。
我認為「做自己」很重要,因為我不必學別人,又可以展現自己的特色、專長和個性。可是要注意,做自己、做我喜歡的事的同時,也要考慮旁人的安全、感受,以及要做正當、在法律制度以內不違法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