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男控逾30商家違法 要求改善無障礙設施
一名居住在羅斯福島(Roosevelt Island)護理機構、使用輪椅的男子,十多年來已在布碌崙聯邦法院提出約36起訴訟,控告皇后區及曼哈頓多家餐館、咖啡店及理髮店違反「美國身心障礙者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要求業者改善無障礙設施並支付賠償,引發部分小商家反彈,認為對方從未實際到店消費,卻藉由訴訟迫使業者花錢和解。
據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報導,法院文件指出原告沙爾托自2012年起,陸續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多家商家入口、坡道、桌椅配置或其他設施不符合ADA及紐約州、紐約市人權法規定,導致他無法平等使用店內服務。
他最近提告的對象包括阿斯托利亞(Astoria)一間中餐館。訴狀稱,該餐館以春捲及左宗棠雞聞名,而他是一名「熱愛中式雞肉料理的美食愛好者」,卻因店面缺乏無障礙設施而無法進入用餐,因此要求法院命令業者改善設施,並支付未公開金額的賠償。
除中餐館外,沙爾托近年也曾控告披薩店、咖啡館、酒吧及理髮店等商家,其中不少位於阿斯托利亞及長島市。部分案件已和解,但和解金額大多未公開。
不過,多名遭提告的商家表示不滿。一名阿斯托利亞商家負責人表示,不記得原告曾到店內消費,也未曾試圖進入店內。另一家已歇業的前業主則表示,餐廳原本已備有符合規定的可移動式無障礙坡道,也曾服務過使用輪椅的顧客,但原告認為仍不足以符合要求,最終雙方仍須透過訴訟解決。他批評說,許多小商家因無力負擔漫長的法律程序,即使認為自己沒有違法,也只能選擇和解。
代表沙爾托的律師則表示,美國通過ADA已逾30年,但許多身障人士至今仍無法自由進入住家附近的商店及餐館,反映平等使用公共場所的權利仍未完全落實。他表示,相關訴訟目的在於促使業者改善無障礙設施,而非針對特定商家。
「美國身心障礙者法」要求對外營業的商家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提供無障礙設施,包括輪椅可通行的出入口、坡道及足夠的通行空間等。
法院文件顯示,他指控多家餐館、咖啡店與理髮店的入口、坡道、桌椅配置或其他設施不符ADA及紐約州、市人權法,導致輪椅使用者無法平等進出與使用服務。 部分商家表示,原告似乎未曾實際到店消費或嘗試進入,卻透過訴訟要求賠償與和解;對資源有限的小店而言,長期法律程序昂貴,常只能選擇和解。 律師表示,ADA雖已施行逾30年,但許多身障者仍難以自由進入住家附近商店與餐館,因此訴訟重點在促使業者改善無障礙設施,而非針對特定商家。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