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布碌崙華社 舉辦非營利機構合規講座
市議員莊文怡辦公室攜手亞裔兒童與家庭聯盟(Coalition for Asian American Children and Families,CACF),近日在南布碌崙華社舉辦了一次非營利機構合規培訓講座,共有非營利機構的代表和居民數十名人參加了這次活動。
這次講座在位於15大道6915號的松柏之家班森賀社區服務中心舉行。主講人是提供政府關係和公共事務諮詢的Bolton-St. Johns公司的阿爾伯特律師(John P. Albert Esq.)。
莊文怡在致辭中說,在推動公共政策與爭取政府資源的過程中,非營利機構往往面臨複雜法規挑戰。這次活動就是為了幫助非營利機構及社區組織深入了解相關法律規範、確保運作合規,避免不必要的錯誤。
阿爾伯特律師首先提到了近期媒體對於部分非營利組織涉嫌參與不合規競選活動、尤其是政治捐款的報導。阿爾伯特律師表示,非營利機構,尤其是501(C)(3)機構參與政治活動要合規,其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身的501(C)(3)資格,包括聯邦認可的免稅資格、以及捐贈人可獲得稅務抵扣等,實際上就是保護機構自身的地位和利益。
阿爾伯特律師強調,非營利機構一定要注意倡議(Advocacy)和遊說(Lobbying)的區別。遊說是試圖影響某個具體立法,或政府官員做出的其他決策,而倡議是就某一議題、理念或政策發表意見,而不涉及對公職人員的行動呼籲。501(C)(3)機構可以提出自己的倡議,但政治遊說是受到嚴格監管的。
501(C)(3)機構還通過實例介紹了直接遊說和草根遊說,通過社交媒體進行遊說的不同方式,以及遊說的登記和申報要求,以免非營利機構無意「入坑」。
雖然501(C)(3)機構應盡量避免政治競選活動,但這些機構實際上是可以參加政府競選活動的,但只能是「中立的」活動,比如提供選民登記、投票信息和設立投票站等,如果501(C)(3)機構想要組織一個參選人論壇,就必須保證某一選舉的所有參選人都參加,無一遺漏,同時還必須保證所有參選人有相同的發言時間。
阿爾伯特律師還介紹了非營利機構員工如何以個人身分協助政治募款,以及員工如何參選公職等話題並回答了現場觀眾的提問。
講座由市議員莊文怡辦公室攜手CACF舉辦,地點在南布碌崙15大道6915號的松柏之家班森賀社區服務中心,吸引多名代表與居民參加。 因為501(C)(3)機構若參與不合規政治活動,可能影響免稅資格與捐贈抵扣權益。律師指出,合規的核心是保護機構地位與長期運作利益。 倡議是針對議題或理念表達意見;遊說則是試圖影響具體立法或政府決策。501(C)(3)可做倡議,但遊說受嚴格監管;參與競選時也須保持中立。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