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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商家不得拒收現金 新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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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未來全州零售商店與食品業者,在面對面交易中原則上都不能拒絕現金付款,違者將面臨罰款。(記者戴慈慧╱攝影)
新法上路,未來全州零售商店與食品業者,在面對面交易中原則上都不能拒絕現金付款,違者將面臨罰款。(記者戴慈慧╱攝影)

在信用卡與行動支付日益普及之際,紐約州立法確保現金仍可使用。一項要求商家不得拒收現金的州法將從21日起生效,未來全州零售商店與食品業者,在面對面交易中,原則上都須接受現金付款,違者將面臨罰款。

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日前發布消費者提醒指出,商家不得要求顧客只能使用信用卡、簽帳卡或電子支付,也不得因顧客使用現金而收取更高費用或設定不利條件。她表示,這項法律的核心在於保障消費者選擇權,「所有紐約人都應該能夠使用現金完成日常交易」。

新法適用於各類「面對面」交易,包括餐廳、咖啡店、便利商店及一般零售業者等。若商家違反規定,首次違規最高可罰1000元,重犯最高罰1500元,屬於民事罰則,由相關執法單位負責執行。

這項立法被視為對近年「無現金商店」快速增加的回應。根據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調查,美國仍有一定比例家庭屬於「無銀行帳戶」(unbanked)或「銀行服務不足」(underbanked),這些族群在日常消費上高度依賴現金。紐約州議員認為,在公共生活中全面排除現金,可能加劇經濟與數位落差。

新法同時設有若干例外條款。首先,商家可拒收面額超過20元的鈔票;其次,透過網路、電話或郵寄方式進行的非面對面交易,不在強制收現範圍內。此外,部分商家可透過設置「現金轉卡」設備,讓顧客將現金轉為預付卡再進行消費,以符合規定;但此類設備不得收取額外費用,且最低儲值門檻不得高於1元。

部分商家關注營運層面的影響。現金交易涉及找零、點鈔、存款及安全管理等程序,可能增加人力與時間成本。過去採取無現金模式的業者,多半正是基於效率與安全考量,如今須重新調整收銀與營運流程。

隨著新法上路,州檢察長辦公室也提醒消費者,若遇到商家拒收現金或對現金支付設下不合理限制,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新法上路,未來全州零售商店與食品業者,在面對面交易中原則上都不能拒絕現金付款,違...
新法上路,未來全州零售商店與食品業者,在面對面交易中原則上都不能拒絕現金付款,違者將面臨罰款。(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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