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生存手冊╱切換車道須打方向燈 未提前百呎恐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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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學開車,非常強調安全意識。對於開車併道或開進岔道,也強調做這些動作前一定要先打指示燈,表明意圖,否則非法。那麼,駕駛到底應該在併道前什麼時候打指示燈呢?可能大多數駕駛對此都不太了解,其實紐約州交通法對此有明文規定。
民眾要拿駕照,就要考筆試,測試對駕駛知識和交通法規是否有足夠的了解。對於在併道或開進岔道前什麼時候開指示燈,往往駕校老師不講,模擬考題不涉及,但在開車實踐中卻是非常重要的關鍵點。按照紐約州交通法規,駕駛必須在併道或開進岔道之前至少100呎處打指示燈。若做到這一點,交警可以給駕駛開罰單,駕駛同時還會接受扣除兩點的處罰,是一項重大違規。
在紐約州的哈德遜河谷地區,經常有人違反這條交通法規,尤其是在橙郡(Orange County)的211號公路和達奇斯郡(Dutchess County)的9號公路。這兩條公路上有許多岔道,需要駕駛提前給後方的車輛打指示燈,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往往會引起道路險情。
還有另外一種情況,有的駕駛在併道或開到岔道上之前,往往先降低車速,然後在即將併道或開上岔道之前才給後方的車輛打指示燈,駕駛往往以為在併道前降低車速會使自己變得安全,其實並非如此,這種情況同樣危險,而且同樣違法。
在紐約州開車,駕駛一定要記住,併道或開到岔路上之前,必須先打指示燈,而且要早打,這樣不僅能讓後方的車輛早點知道駕駛的意圖,也可以避免吃到意想不到的罰單,更重要的是避免車禍發生,保證駕駛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