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生存指南/上班因交通延誤遲到 是否扣薪雇主可決定
紐約市內及周邊地區的公共交通服務水準廣受詬病。除地鐵系統經常出現各種故障而導致延誤或臨時改道外,跨越哈德遜河的紐約新澤西間通勤交通亦是延誤重災區。
通勤者如因這類由交通方面的不可抗力而上班遲到,是否有可能豁免於職場紀律的處罰?
從制度和法律層面看,紐約州法並未針對這種情況予以專門的保護條款。這意味著,通勤者被動遲到並不受到強制性的法律保護,因此對於「是否寬限因交通延誤而遲到」的決定權,完全由雇主決定,員工只能通過與雇主的個案協商,爭取自己的薪水不被無故扣除。
法拉盛一間大型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王女士說,該公司雖採用打卡計時的考勤制度,但在員工遇到公共交通延誤、極端天氣甚至異常壅堵等情況時,對他們的遲到均會網開一面,不計入考勤罰則。但員工也必須及時通知其主管,並保留相關證據,比如大都會運輸署(MTA)發布的服務異常通知等。
目前,MTA不提供專門的延誤證明類官方文件,乘客須在MTA的官網或應用程式上找到地鐵或公車服務的故障或延誤通知,並截圖保存,亦可電郵聯絡MTA客戶服務部門,要求其針對特定日期和車次提供延誤紀錄。服務紐新之間通勤的PATH捷運和新澤西運輸局(NJ Transit)可為乘客開具官方延誤證明,乘客可聯絡兩家機構各自的客戶服務部門,提供日期、時間段、線路或車次等基本信息即可索取證明。此外,若延誤較久,已構成新聞事件,乘客亦可蒐集當日的媒體報導作為證據。
對於雇主不近人情堅持開罰的情況,雇員也可向州勞工廳的仲裁部門申訴以維護權益。根據紐約州失業保險上訴委員會第1100條(UIAB Section 1100)引述的仲裁判例,在當事人已遵從雇主建議並提前出發的情況下,若仍因交通延誤導致延遲抵達工作崗位,不應構成蓄意「不當行為」(Miscondu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