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毀10輛警車 布碌崙男子被控縱火罪 最高20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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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東區聯邦法院21日公布了一份起訴書,指控布碌崙(布魯克林)男子麥克雷(Jakhi McCray)在一個關閉的停車場內縱火焚燒了10輛市警總局的警車和一輛拖車,犯有縱火罪。21歲的麥克雷21日被捕,並於當天下午過堂。
根據起訴書,6月12日凌晨0時52分,監控錄像拍到麥克雷翻越圍欄,進入為布碌崙北部各市警分局存放後備車輛的一個私人停車場。該停車場位於布碌崙布希維克(Bushwick)的迪卡布大道(DeKalb Avenue),在威爾遜大道(Wilson Avenue)和中央大道(Central Avenue)之間,那裡停放著多輛市警總局的車輛。麥克雷在停車場停留了約32分鐘,在此期間點燃了10輛警車和一輛拖車。
約凌晨1時24分,一名警員到停車場檢查,看到了火勢,並發現麥克雷試圖翻越圍欄逃跑,後來從圍欄上的一個洞鑽出去逃走。市警總局人員在現場發現了一支打火機和一副太陽眼鏡。他們還在三輛未受損的車輛下發現了幾十個引火物。警方後來確定太陽眼鏡上有麥克雷的指紋。市警總局估計,損壞車輛的重置總成本超過80萬元。
若縱火罪名成立,麥克雷將面臨最低5年,最高20年的刑期。
「這起破壞性的縱火行為是蓄意為之、危險且極具破壞性的」,聯邦檢察官諾塞拉(Joseph Nocella, Jr.)說,「焚燒警車並非抗議形式,而是一項聯邦犯罪。本辦公室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執法工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並將依法嚴懲此人」。
市警總局局長蒂池(Jessica S. Tisch)表示,這起縱火襲擊是懦弱的犯罪,本案被告或許是想傳遞某種訊息,卻調動了各執法部門來尋找並逮捕他。現在,通過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的努力,他將被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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