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頭灣遊民所 工程師證詞:未獲拆除許可
位於布碌崙(布魯克林)羊頭灣科伊爾街(Coyle st)2134號的遊民所工程,由於與初始拍板通過的可負擔住房承諾不一,引發鄰里長期示威抗議。日前開發商以鄰居阻撓施工為由,向法院聲請強制出入鄰地許可,但根據工程師提供的法庭證詞顯示,開發商實際上尚未取得拆除許可,亦未完成石棉調查,工程本就無法推進。法院目前尚未核准該動議,開發商與屋主的民事訴訟動議將延至8月6日執行,而881法條的聽證會日期則仍在研議中。
根據法庭文件,開發商Esthab向紐約州高等法院聲請法令,要求法院依據房地產程序與程序法第881條,准許其臨時進入鄰近的2125號與2145號福特街地產,以安裝施工保護結構、搭設棚架、從棚架上執行有限度拆除作業。該項聲請強調鄰戶拒絕讓開發商入場,導致工程延宕。
根據開發商的主張,施工前需要作鄰地的現況測量、防護設施搭建,以及從鄰地架高平台上執行部分拆除作業,合稱「鄰地施工項目」。然而,被告屋主與社區居民質疑該開發案最初申報為可負擔住房,卻未經社區知情即轉為遊民收容所,引發抗議與訴訟行動。
專業工程師黃孟(Mang Wong,音譯)於7月16日向法院提交宣誓證詞指出,所有與該地塊地號(BIN)有關的建築許可均須註記於該BIN號下,但目前開發商並無該地塊的拆除許可,亦未於指定地號下完成石棉調查。然根據紐約市建築法規,拆除前須完成該等程序,否則施工本就不得展開。他並指出,開發商所要求的「從鄰地棚架進行有限度拆除」非工程必要項目,而是為節省成本與方便施工,申請六個月出入期亦屬過長,實務上最多僅需一個月。
此外,法院曾在6月23日簽署的出庭說明理由令(Order to Show Cause)中要求被告屋主於7月23日上午9時30分到庭進行881法案聽證,說明為何法院不應准許開發商的請求尚未同意申請人立即入場,並未同意開發商入場施工。但代表律師薛斌因故向法院提出要求將881聽證日延期30天,雙方律師亦在15日協議將民事訴訟動議的辯論延至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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