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大道刺殺情婦案 華男判一級過失殺人罪
布碌崙(布魯克林)8大道情婦被刺案歷經六年,法官最終在5月1日聽取檢辯雙方結案陳詞後裁定,雖被告陳昇茂(Sheng Mao Chen,音譯)可能因情緒累積導致犯行,但從死者傷口可看出他的行為過度,判他一級過失殺人罪成立,將於5月28日(周三)宣布量刑,最高面臨25年監禁。
2019年7月22日晚間,現年49歲電召車司機陳昇茂因在家門前持利器刺死情婦鄭秀容,隨後逃至印第安納州,在公路上因車速過慢遭攔下,被警方認出後逮捕並遣返紐約。5月1日結案陳詞當日,陳男的20多名親友到場旁聽,他坐在被告席上聆聽翻譯轉述,全程冷靜、不發一語。
法官陳丹尼(Danny Chun)指出,若被告對案發經過具備計畫性與控制力,就不符合使用「極端情緒障礙」(EED)作為防禦的法律門檻,也無法作為降低罪責的理由。
辯方律師表示,現場無證人、也未尋獲凶器,警方密錄器中揭示陳男的其中一個兒子曾目擊父親刺人,後來又改口說看到有揮拳動作,指這名兒子當下出現了創傷反應,其證詞不能完全證明陳男有犯罪動機;律師說,陳男由於EED與強迫行為(Compulsive Behavior),使「暴力敲響他家門」,且當晚鄭女情緒激動,撥打六通電話並主動上門,有威脅傾向、可能攜帶武器,庭上公布的照片也顯示陳男的左臂與腿部有疑似防禦性傷口。
辯方指,鄭女當年4月至7月頻繁與陳男通話,還向丈夫稱兩人已斷聯,實則婚外情還未完全終止,並非檢方所述遭陳男拒後後懷恨。雙方當日互動無明確激化,案發始於突發衝突、而非預謀。且陳男在印州與妻兒對話時頻落淚,可見悔意。
檢方主張陳男為蓄意殺害鄭女,而非一時失控,並調出上百則紀錄,指陳男數個月以來使用Star-67隱藏號碼撥給鄭女及她的丈夫,鄭女多次未接電話,可見陳男拒絕接受分手事實後持續糾纏。檢方另指出,當晚陳男雖飲酒五至六瓶啤酒,但友人鄒啟章證稱當日他的飲量相對較少,醉酒不是失控理由。
隨後,檢方出示監視器畫面與鄭女的傷口照片,指她穿著輕便、攜手機出門,身上沒有帶刀的可能。案發後她身上有18處刺傷、17處砍傷,部分深達6吋、穿透心臟與見骨,傷口集中且重複,證明陳男具殺人意圖。
相較之下,陳男的傷口甚淺,與鄭女的傷不成比例。檢方稱,警方密錄器可見鄭女遭刺後一動不動、血跡斑斑地躺臥在陳家門口,兒子更提到,陳男刺人後曾回屋洗去血跡,並告訴家人「一切沒事、自己必須先離開」,便攜帶4000元現金逃往印州,甚至在被捕後怪罪鄭女及兒子的告發,要求家人要統一口徑,顯示他自知犯行、並試圖遮掩。
法官認為,即使被告可能長期處於高壓下,並在案發當晚出現情緒失控的情況,然而實際行凶的殘忍度,如傷口數量、深度與集中部位,已遠超出一般情緒困擾所能解釋的反應範圍,判定陳男一級過失殺人罪,而非二級謀殺罪,最低可處五年監禁,最高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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