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頂尖史蒂文律師 為安養院責任過失傷者爭取最大賠償
專精人身意外傷害賠償,服務社區45年的史帝文律師 (Steven Louros, Esq),自2015~ 2025年被評選為北美頂尖律師。該律師團隊一持熱誠服務,專業可靠,多年來廣受華裔和各界信賴;專業團隊精通多國語言,包括英語、國語、廣東話、臺語、臺山話及韓語等,該事務所全程協助傷者,追究過失方的責任,爭取應得的賠償。該律師樓提供免費諮詢,不成功不收費,勝訴機率及賠償金額高。
史帝文律師團隊,擁有紐約和紐澤西報照,經手已經超過數千件起案件 ,並有超過95%以上的勝訴紀錄並成功為客戶求償超過共5億美元的賠償金。學經歷豐史帝文律師,有鑑於近日前來委託安養院糾紛的事故日增,特進一步說明安養院的法律責任:安養院有法律義務提供安全的環境與適當的照護,如果因疏忽、忽視或虐待導致傷害或死亡,安養院可能需承擔法律責任。這包括可預防的跌倒、監督不周、未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等情況,如:
• 跌倒事故: 未採取合理防跌措施,如監督不足、環境不安全、未使用防跌設備等。
• 監督不足: 未提供足夠人手照顧需要協助的住民,導致傷害或忽略。
• 未提供基本需求: 如食物、水、衛生或醫療照護不足,導致住民受傷或死亡。
• 虐待: 包括員工或其他住民對住民的身體、言語或情緒虐待。
• 人手不足: 員工數量不足,無法提供足夠照護,導致忽略或受傷。
• 疏忽雇用: 未適當審查員工背景,導致虐待或忽略情況發生。
那是誰需要承擔責任?
• 安養院本身:安養院可因其員工的行為或疏忽(透過「代位責任」原則)被追究責任。
• 員工個人:若員工直接因疏忽或虐待造成傷害。
• 業主與管理人員:若業主或管理階層直接涉及疏忽或虐待 。
• 第三方:若安養院使用的產品或設備有缺陷。
安養院過失案件極其複雜,若懷疑有疏忽或虐待,最好儘快諮詢專業律師和蒐集證據。該律師團隊資深專業,受理案件後,將進行全面調查,確保所有責任方都被追究法律責任。無論是談判還是訴訟,都全力爭取最大賠償金額。不要讓疏忽行為逍遙法外,幫助傷者和家屬爭取應得的正義和補償。
史蒂文律師擁有多年處理高風險醫療過失案件的經驗,於曼哈頓中城及法拉盛和布碌崙皆設有辦公室,無論有無身份,有無報稅,都受理委託。歡迎預約面談,曼哈頓:1261 BRAODWWAY 507室 (中城近32街),預約電話:212-481-5275,布碌崙及法拉盛辦事處,預約電話:718-423-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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