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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E生效半年 紐約市處理逾千起投訴 追回經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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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E法案自去年6月生效起,半年來紐約市已處理超過1000起相關投訴。(本報檔案照)
FARE法案自去年6月生效起,半年來紐約市已處理超過1000起相關投訴。(本報檔案照)

紐約市「公寓租賃費用公平法案」(Fairness in Apartment Rental Expenses Act,又稱FARE法案)自去年6月起生效,規定房地產經紀代表房東工作時,不得再將中介費轉嫁給租客;該法律至今已上路整半年,紐約市已處理超過1000起相關投訴,並因此追回經紀費及向違規者開出傳票。

根據FARE法案,物業管理公司或其聘請的經紀人,必須在租屋廣告與租賃合約中事先揭露清楚所有的相關費用,不得有隱藏費用;這也意味著,當租客本身未聘請經紀人時,他們也不應被收取任何費用。

根據紐約市議員奧塞(Chi Osse)辦公室發言人表示,自FARE法案實施以來,市府已向遭非法收取中介費的租客發放約7000元賠償金;與此同時,在此期間遞交給市消費者與勞工保護局(DCWP)的1400份投訴,已導致50名房地產經紀人、房東或物業管理人員接到法院傳票。

在DCWP與奧塞辦公室的聯合執法下,每周收到的相關投訴數量,已從原本的50起下降至約25起。

奧塞辦公室發言人也補充道,DCWP已經向其辦公室保證,將動用最強的執法權利,徹底打擊中介費及其他隱藏的租屋相關收費,「我們也持續鼓勵消費者蒐證並檢舉這類違規行為」。

若租客懷疑自己曾被非法收取中介費,可前往DCWP官方網站,點選「File a Consumer Complaint(提出消費者投訴)」投訴,網址:nyc.gov/site/dca/consumers/file-complaint.page;民眾無須建立帳戶,不過若有帳戶,將能更方便地追蹤投訴進度及獲得後續的更新。

除線上投訴外,民眾也可下載並填寫投訴表格,再以信件郵寄、或以傳真方式呈交給當局,民眾應呈上已填妥表格的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收據、保固書、合約等,但勿寄送正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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