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頓華埠奪命車禍 肇事駕駛被控14重罪
聽新聞
test
0:00 /0:00
曼哈頓地區檢察官白艾榮(Alvin Bragg)6日宣布以14項重罪指控,起訴涉嫌於今年7月在曼哈頓華埠駕車撞死兩名無辜路人的駕駛羅梅羅(Autumn Romero),其中最重的罪名為二級謀殺。案發時坐在副駕駛位的嫌犯勒克拉夫(Kennedy LeCraft)則被控持有武器等五項罪名。
根據法庭文件,今年7月19日早7時20分左右,羅梅羅駕駛車輛在曼哈頓大橋上高速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哩。羅梅羅駕駛的車輛下橋後,在位於華埠的堅尼路(Canal St)交包厘街(Bowery)路口處,先後撞上正在騎單車路過的受害人克魯尚克(Kevin Cruickshank)和正坐在路口旁長椅上休息的華裔受害人郭梅(May Kwok),導致兩人當場身亡。
在撞人後,肇事車輛處於失控狀態,直到繼續向前撞到停在路邊的一輛警用廂式貨車,並將該貨車推到十字路口中央後才停下。隨後,兩名被告下車,在路邊坐了幾分鐘後,才在急救人員到場時試圖逃離。當時路邊群眾曾試圖阻止兩人離開,但未能控制住他們,直到警方隨後根據目擊者提供的線索,才在附近社區內將他們逮捕。搜查發現,肇事車輛內有一瓶龍舌蘭烈酒,還有兩支藏在鞋盒內的手槍及若干彈藥。肇事車輛屬於租車公司,雖由勒克拉夫承租,但案發時早已超過原定的還車期限且未續約,屬盜竊所得。
據報導,被告羅梅羅在今年3月和4月分別曾因魯莽駕駛和肇事逃逸案被捕。在本案中,她被控兩項二級謀殺、三項嚴重車輛殺人、三項一級過失殺人、兩項二級過失殺人、兩項二級持有武器、一項三級持有贓物和一項未報告即離開事故現場罪,總共14項罪名均屬重罪指控。被告勒克拉夫則被控兩項二級持有武器、一項三級持有贓物和兩項三級未經授權使用車輛罪,其中包括三項重罪指控和兩項輕罪指控。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