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2華裔少女遭群毆案 7惡少25重罪起訴
皇后區地區檢察官凱茲(Melinda Katz)20日宣布,七名17歲青少年因涉嫌在法拉盛凱辛納走廊公園對兩名華裔少女施以暴力,被大陪審團以25項重罪起訴,罪名包括二級謀殺未遂、幫派攻擊、搶劫、勒頸與非法持械等。根據指控,被告們預謀將受害者引入林中施暴,過程中使用金屬球棒、尖刺手套,並實施羞辱性攻擊,一旦罪名成立,七人最高將面臨25年監禁。
據地檢辦公室,5月2日下午,一名17歲女被告與13歲受害者原為朋友,雙方於一個月前交惡,該名被告以「談和解」為由,將少女引至凱辛納公園。當時她與另一名16歲的好友Mary(化名)一同前往,兩人原在公園球場打球,卻被七名被告及其同夥包圍,並被脅迫帶入公園林中。
在林中,Mary遭多人以金屬球棒與手套暴力毆打頭部與身體,衣物與鞋子被剝除,手機遭搶奪。她在攻擊過程中一度被勒頸至昏迷,頭髮部分亦遭電動理髮器剃除,13歲女孩試圖上前阻止,亦遭毆打與球棒擊打,其手機被毀。
施暴者作案後逃逸,警方接獲報案後到場,兩名受害者皆被送醫急救。13歲少女傷勢包括全身瘀青、眼部後方損傷與腦震盪,Mary則出現頭部腫脹、頭痛、記憶模糊等症狀,並於數日後出院。
根據起訴書內容,七名17歲被告共被控25項重罪,具體包含二級謀殺未遂、一級幫派攻擊與一級攻擊、搶劫、幫派攻擊、二級勒頸罪與一項妨礙呼吸或血液循環罪。最後,起訴書還列出四級非法持有武器三項,指出被告使用金屬球棒與附有金屬尖刺的手套等危險物品進行攻擊。
檢方強調,盡管被告皆為未成年人,但將依成年人標準進行起訴,以體現對公共安全與受害者正義的重視。凱茲表示,「根據起訴內容,這群青少年將受害者誘入公園偏僻地帶,進行暴力圍毆與羞辱,這是一場令人震驚的集體攻擊行為,檢方將依法嚴正追究,絕不姑息。」
根據早前報導,受害人Mary為法拉盛高中在讀學生,案發後身體逐漸康復,但心理狀態持續低迷。她的母親表示,Mary至今足不出戶、拒絕回校,整日將自己關在房間,並表現出失眠、恐懼、言語封閉等創傷反應。家屬正考慮為她安排心理輔導與居家訪視服務,也擔憂施暴者中有人與Mary就讀同校,一旦對方保釋返校,將對Mary安全構成二次威脅。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