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博仁律師:員工「時間盜竊」7招 雇主慎防
「時間盜竊」聽似嚴厲,或許有人認為,不過是將午休前的打卡時間從中午12:23改成12:30這類小事。然而, 南加州審判出庭律師、前檢察官及調停員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指出:「若15名員工每週各做三次,這看似無傷大雅的七分鐘,每週便會憑空蒸發逾五個小時的生產力,相當於每月損失超過20個工時。」
無論是無心之過或蓄意為之,虛假的工時記錄與員工竊取公司設備、物資的財務衝擊別無二致。雇主不僅要為未曾實際工作的時間支付薪資,還需承擔工作日生產力下滑的雙重損失。更甚者,不準確的記錄保存極易觸犯勞動法規,將企業暴露於嚴峻的法律及合規風險之下。
何謂「時間盜竊」?鄭博仁律師解釋,時間盜竊意指員工就其未實際工作的時間獲取報酬。此舉可能出於蓄意,例如知情偽造工時卡;亦可能源於無心,例如休息超時卻未如實記錄。
根據商業網站於2025年發佈的報告,美國近四分之一(24%)的勞工坦言在記錄工時時會誇大或動手腳,導致涉事員工平均每週竊取公司多達4.5小時的薪資。
七種常見的「時間盜竊」形式-在混合勞動力結構日趨複雜的背景下,不同身份員工適用工時追蹤規則各異,使得時間盜竊的形式愈發隱蔽。以下為七種最常見、雇主須嚴加提防的類型:
1) 代打卡與委託簽到:員工相互代為打卡,以掩蓋遲到或早退事實,直接製造虛假工時記錄。《人力資源與領導力期刊》2024年研究指出,約75%的企業因「代打卡」蒙受損失,平均每名員工每年造成企業虧損高達1,560美元。
2) 未經授權的休息與超時午休:員工未按排定時間休息、擅自延長午休,或頻繁處理私事。例如,醫療保健人員午休遲歸10分鐘,期間又穿插兩次15分鐘的額外休息、5分鐘閒聊,單日便侵佔公司45分鐘的工時。吸煙、外購咖啡等看似微不足道的行為,累積起來即為可觀的工時損失。
3) 工作期間使用個人裝置分心:員工在崗期間瀏覽社交媒體、網購或接聽私人電話,皆屬濫用公司時間。若每小時僅查看手機通知5分鐘,每日八小時工時便損失40分鐘生產力,每週累計逾三小時。
4) 提早下班與「幽靈」值班:員工提前離崗卻記錄較晚的下班時間,或遲到卻竄改上班打卡記錄。情節嚴重者,可能偽造從未執行的值班工時,或委託同事代打卡。此類行為不僅扭曲薪資結算,更可能觸犯工時記錄合規的相關法規。
5) 誇大工時記錄:員工透過將工時「進位」至最近的半小時或整點、申報未實際獲得的加班費、或不記錄休息時間等方式誇大工時。日積月累,此類小額調整將釀成重大財務損失,對中小企業尤甚。
6)「待命」時間浮報與未在班工作:由於待命或加班工作常發生於常規辦公環境之外,員工易趁機申報未曾發生的待命事件或未實際執行的任務。若缺乏有效監管,此類工時極難核實。
7) 濫用病假與延長休假:部分員工可能以臨時病假為由出席活動或渡假,藉此保留帶薪休假(PTO)額度;或於午休後每日「順道」處理私事數分鐘。此類時間詐欺行為,長遠將嚴重侵蝕公司資源。
以《公平勞動標準法》(FLSA)為例,其明文規定適用雇主必須精準記錄員工每日及每週工時。一旦記錄不實,特別是有蓄意偽造之嫌,企業恐面臨鉅額罰款、政府審計甚至集體訴訟。鑑於多項聯邦及州級勞動法規均有類似規範,及時遏止時間詐欺至關重要。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專精各類商業及勞雇法律事務。同時代理雇主與員工,致力於以專業、平衡的視角解決紛爭。如需法律諮詢,中文專線:626.570.8888或發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