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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訊║加州員工分類錯誤問題:您是否被剝奪加班費與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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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勞工法對員工分類有著嚴格規定,但許多雇主仍存在"錯誤分類"問題,導致被員工起訴,損失慘重。 針對這一情況, 前檢察官、現任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近日接受採訪,就這一普遍現象發出警示,並提醒大家注意自身合法權益。

鄭博仁律師指出,將本應屬於"非豁免員工"(non-exempt)的員工錯誤歸類為"豁免員工"(exempt),是加州職場常見的違法現象。這種錯誤分類直接導致員工喪失加班費、帶薪休息時間等法定權益。"我們事務所近期處理的案件中,不少員工長期超時工作卻拿不到加班費,或者被迫放棄午餐休息,這些問題往往源於錯誤的員工分類。"鄭博仁律師表示,"特別是年薪低於68,640美元的管理崗位員工,很可能是錯誤分類的高發群體。"

若您曾遭遇以下情況,您的職位分類可能存在錯誤:

●被拒絕支付加班費

●被迫在午餐時間工作

●未獲得法定休息時間

法律基礎:豁免(Exempt)與非豁免(Non-Exempt)員工的區別

根據加州法律,非豁免員工享有以下法定保障:

●加班工資(1.5倍或雙倍薪資)

●用餐時間與休息時間

●最低工資標准

而豁免員工不適用上述保護,但必須嚴格滿足以下法定條件:

1.主要職責屬於高管、行政或專業范疇;

2.定期行使獨立判斷權;

3.薪資至少達到加州最低工資的2倍(按每周40小時計算)。

2025年1月1日起,該標准為年薪68,640美元(基於加州現行最低工資16.5美元/小時)。

鄭博仁律師就強調,職位名稱不能單獨決定豁免狀態。即使頭銜為“行政助理”或“經理”,若實際職責或薪資未達法定標准,仍應歸類為非豁免員工。

錯誤分類的常見跡象

若出現以下情況,您可能不屬於豁免員工:

●雖領取固定薪資,但雇主因部分缺勤扣減工資;

●年薪低於68,640美元;

●工作中未定期行使自主決策權;

●主要承擔行政或體力勞動,無領導職責;

●即使曾符合豁免資格,若職責變更(如降職、架構重組),可能喪失豁免身份。

雇主為何會錯誤分類員工?

部分雇主(無論故意或過失)可能通過錯誤分類以達到以下目的:

●規避加班費支付義務;

●避免記錄工作時長;

●逃避提供法定休息時間;

●以“薪資制”為由要求員工無限時工作。

然而,錯誤分類將導致雇主面臨重大法律風險,包括:

●拖欠加班費的追溯賠償;

●未提供休息時間的罰款;

●利息及訴訟成本;

●律師費等。

法律禁止僱主報復行為

若您擔心舉報后遭受不公正待遇,加州法律明確禁止雇主對提出薪資投訴或質疑分類的員工實施報復。任何因此導致的降職、減薪或解雇均可能構成非法報復或不當解雇。

現有法律補救措施

若被錯誤分類,您可能有權追索:

●拖欠的加班工資;

●未獲得休息時間的補償;

●最低工資差額;

●聯邦法下的雙倍賠償(特定情形);

●律師費及訴訟成本。

若集體性錯誤分類存在,還可能發起集體訴訟(class action),為更多勞動者爭取權益。

捍衛您的權利,立即行動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在代表雇主與員工處理勞資糾紛方面擁有豐富實戰經驗。無論您懷疑自身被錯誤分類,或是雇主需合規指導,我們均可提供專業支持。若您存在分類疑慮,或需確保企業遵守加州勞動法,請立即聯系本所進行保密咨詢,中文專線626.570.8888,或發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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