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巾「遺囑」無效力 華女無法繼承房產 被掃地出門
洛杉磯一華女嫁給年長白男,丈夫生前曾寫過一張「遺囑」,指過世後,房產留給現任妻子。但未曾想到,華女保留多年的遺囑紙條,最後卻沒有法律效力,前妻子女合法繼承房產,該華女老無所依。
據律師劉龍珠提供的案例,華女Nina來美國時,已過不惑之年,因為沒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也沒有合法移民身分,她很難找到一份像樣的工作。偶然機會,Nina認識一名年長的白人男子,靠著有限的英文水平,她與男子溝通、並交往,之後結婚。
Nina慶幸自己能在異國他鄉找到歸宿,十多年來,她照顧丈夫起居,同時也解決身分問題,順利拿到綠卡。丈夫曾在一張紙巾上給Nina寫過一段話,如果他去世,兩人居住的房產留給妻子,這讓Nina十分欣慰,認為辛苦付出都是值得。但她沒有想到,保存多年的這張紙條,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丈夫去世後,前妻的子女繼承房產,Nina最終無家可歸。
劉龍珠接手這起案例,指出當事人的丈夫其實還有一張正式遺囑,上面明確指出由他的子女繼承房產,「妻子無法接受事實,非常難過問我們,她丈夫親手寫的紙條上有簽名,而且也寫了妻子的名字、以及房屋住址,怎麼沒有法律效力?」
根據法律,有效遺囑需遵守法定流程,還要有公證人、證人等,「事實上,男方心知肚明,隨便寫一張紙條唬弄,但女方通常不清楚其中要害,等到繼承財產時,才明白手中紙條沒有任何意義。」劉龍珠進一步分析,即便男方願意按照法律流程,生前正式簽訂有效遺囑,同意將房產繼承給妻子,但他可以隨時更改遺囑,導致女方最後無法得償所願。
加州法律規定,夫妻財產分婚前財產(也稱個人財產)、婚後財產兩部分。婚後財產屬夫妻共同所有,但不包括婚後的個人繼承、贈與等特殊部分,若一方過世,配偶合法擁有一半共同財產,並依法繼承另一半。個人財產如果沒有遺囑,其中一方去世後,配偶與子女可依法按照比例繼承財產;如果有遺囑,則按照遺囑分配財產。律師表示,遺產分配細節諸多,還需個案區別對待。
關於Nina的案例,劉龍珠指出,房產屬丈夫婚前個人財產,因此按照正式有效的遺囑分配,Nina無法為自己爭取權益。南加地區不少類似案例,劉龍珠建議,華人女性若拿到遺囑,應第一時間諮詢律師是否有法律效力;此外,若房產對自己後半生確實重要,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應與伴侶坦誠溝通,「最怕的是,女的想要房子又不說,男的也裝傻,最後變成老伴去世後,被孩子掃地出門,非常悲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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