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男返中創業 妻賣200萬爾灣大房還要離婚
近年來,愈來愈多華人新移民在美國置產、創業,夫妻間財產安排問題也日漸複雜。尤其在加州「夫妻共同財產制度」(Community Property Law)下,婚內財產轉讓若未經謹慎規畫與律師審查,極易引發爭議。華人律師李紅指出:「信任不能取代法律保障,許多看似家庭內部的安排,最後都變成法律糾紛。」
根據律師提供案例,訪問學者Michael Lu(化名)與太太一起移民美國,在南加州打拚後,在爾灣市購下價值逾200萬美元的大房子,實現了美國夢。2019年初,Michael為事業發展返回中國創業,太太則留在美國照顧孩子。
彼時信任 離異卻落空
2025年農曆春節時,Michael返美探望家人。太太說:「以後如果重新貸款或安裝太陽能系統,你不在美國,手續會很麻煩。不如先把房子暫時轉到我名下,這樣比較方便處理。」出於多年信任,Michael未加懷疑便簽署房屋轉讓契約,認為只是家庭內部的暫時安排。然而幾個月後,太太竟賣掉房子,帶著孩子返中國並提出離婚。當Michael回美國時,才發現名下已無任何不動產。
另一案例涉及一對「二婚」夫妻。年逾五旬的梁先生(化名)是中國成功企業家,離婚後與一位比他年輕20多歲的女子再婚。交往不久後登記結婚。
訴訟追回 須舉證明確
梁先生坦言,親友曾提醒他保護財產,但他堅持:「她不是那種人,我看得出來。」為表誠意與信任,他於2025年2月簽署房產轉讓文件,將洛杉磯兩處不動產轉至太太名下。不料轉讓手續完成不到三個月,對方即提出離婚,令梁先生震驚不已。
李紅分析說,根據加州夫妻共同財產法,婚內一方若將共同財產單獨轉讓給另一方,應有明確書面聲明與充分知情同意。若轉讓過程中存在欺詐性意圖(fraudulent intent)、隱瞞事實或脅迫,即使房產已過戶並出售,仍可透過民事訴訟追回。只是程序較為複雜,需舉證明確並經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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