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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真實婚姻 有時也難獲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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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無證移民即便有真實婚姻,也很難獲得身分。此為示意圖。(Unsplash.com)
部分無證移民即便有真實婚姻,也很難獲得身分。此為示意圖。(Unsplash.com)

通過虛假結婚申請綠卡是違法行為,如果被移民局識破,不僅無法獲得合法身分,甚至可能背上終身移民禁令。但對一些特殊的群體,即使與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存在真實婚姻關係,也恐難成功申請綠卡。

在移民政策趨嚴的大環境下,很多人希望通過結婚快速獲取合法身分。律師劉龍珠表示,部分無證移民即便擁有真實婚姻,也很難通過婚姻綠卡途徑獲得身分。他舉例,沒有在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登記的非法入境者、政治庇護申請失敗且身負遞解令的人,都很難通過婚姻綠卡獲得身分。

無法通過婚姻關係申請綠卡的,還包括曾因假結婚被拒,並被裁定有欺詐嫌疑者。對此特殊群體,劉龍珠指出,即使婚姻關係確實存在,甚至雙方已有孩子,但曾經有虛假婚姻紀錄,已經背上欺詐嫌疑。此外,如果幫助另一方申請婚姻綠卡的配偶,存在性犯罪等極端惡劣問題,恐怕也很難通過婚姻申請綠卡身分。

資深移民、刑事律師陳勁松詳細解釋這些情況。他認為,對CBP未登記者,移民局規定,公民配偶可以幫助申請人申請婚姻綠卡,遞交I-130表格,只是不能同時遞交在美國境內轉換身分的I-485,而必須在I-130表批准後,再申請一個豁免I-601A。

「問題在於,即使豁免批准,申請人仍須離開美國,回到原來國家的美國大使館,再申請移民簽證進入美國。」陳勁松表示,大多數人不敢這麼做,怕在國外使館被拒簽。拜登政府卸任前,曾通過行政令允許非法入境十年以上的美國公民配偶,在境內轉換身分,但該令後來被聯邦法庭攔住。

此外,陳勁松認為,申請庇護失敗且有遞解令的人,仍有機會申請婚姻綠卡,但在遞交I-485前,必須先申請取消遞解令。 對有犯罪記錄、甚至性犯罪記錄的美國公民,陳勁松表示,也可以申請配偶婚姻綠卡,但是在移民局斟酌權(discretionary power)之內,即根據其具體犯罪歷史、嚴重性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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