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酒駕累犯 洛縣擬以二級謀殺罪起訴
由洛杉磯縣檢察官辦公室(LADA)主導推動的酒駕改革法SB 907,近日順利通過加州眾議會公共安全委員會審查,朝正式立法再邁大步。這項法案今年5月已獲州參議會跨黨派一致支持通過,目前將送交眾議會撥款委員會審議,若獲通過,再交由眾議會全院表決,最後送請州長簽署生效。
SB 907由州參議員Bob Archuleta提出,並由洛縣檢察官辦公室、Mothers Against Drunk Driving(反酒駕母親協會)、橙縣檢察官辦公室和加州安全道路聯盟共同推動,目的是補強加州現行酒駕法規漏洞,加重對酒駕累犯及肇事逃逸者的法律責任。
洛縣檢察長霍克曼(Nathan Hochman)表示,檢察官每天接觸酒駕案,其中不少是曾因酒駕被定罪、卻再次酒後開車肇事的累犯。然而,現行法律對這些重複違法者的處罰,往往無法充分反映其行為的危險性及對社會造成的重大風險,因此必須透過修法提高嚇阻效果。
SB 907加重累犯酒駕責任,被視為近十多年來加州酒駕法改革中最重要的一次修法之一,重點不在提高一般酒駕刑度,而是強化對「明知危險仍反覆酒駕」者的法律責任,並協助檢方在重大死亡案件中追究更重刑責。其中「Braun法」成最大亮點,這項規定源於2025年18歲高中生李維(Braun Levi)遭酒駕累犯撞死案。依現行法律,不少酒駕案件最後會透過認罪協商(Plea Bargain),由酒駕罪改認較輕的「魯莽駕駛」(俗稱Wet Reckless)等,因此部分被告未必會接受「Watson警告」。
所謂Watson警告,源自1981年加州法院具指標性的People v. Watson判例,法官會正式告知酒駕者:酒後駕車有很高的致命風險,若未來再次酒駕導致他人死亡,檢方可依「具有惡意」(implied malice)提出二級謀殺罪起訴,而不只是一般的過失致死。
SB 907要求,即使酒駕案最後因認罪協商改判其他罪名,只要案件本質屬酒駕,都必須接受Watson警告,避免累犯日後聲稱不知道酒駕可能面臨謀殺罪責,讓檢方未來起訴時,有更充分法律依據。
此外,SB 907也提高累犯涉及肇事逃逸的刑責。若駕駛人在過去10年內曾犯有酒駕、魯莽駕駛、酒駕重大過失傷人或酒駕車輛過失殺人等前科,又發生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的肇事逃逸,法院將處以更重刑罰。
SB 907已先獲州參議會跨黨派一致通過,近日再通過眾議會公共安全委員會審查,接下來將送交撥款委員會,之後才會進入眾議會全院表決。 法案重點在加重酒駕累犯與肇事逃逸者的法律責任,避免現行處罰不足以反映其反覆違法的危險性,並讓檢方在重大死亡案件中更有依據追究重刑。 SB 907要求即使酒駕案最後透過認罪協商改判,只要本質是酒駕,都必須接受Watson警告,避免被告日後主張不知酒駕可能涉二級謀殺,讓檢方起訴更有力。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