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頻道

* 拖拉類別可自訂排序
恢復預設 確定
設定
快訊

全被看光 FT:伊朗秘密接手中國衛星 鎖定中東美軍基地

甜茶失言「沒人在乎芭蕾」 倫敦歌劇院意外賺票房反稱謝

未婚購房同居 先立協議少糾紛

聽新聞
test
0:00 /0:00
越來越多未婚伴侶買房同居,一旦關係破裂,房產財務爭議甚多,專家建議買房前要詳訂「...
越來越多未婚伴侶買房同居,一旦關係破裂,房產財務爭議甚多,專家建議買房前要詳訂「共同所有權協議」或「同居協議」(Unsplash╱Vitaly Gariev)

有數據顯示,與40多年前相比,越來越多未婚伴侶買房同居。然而,關係未必長久,一旦分手時,房屋物業的財務配置就出現許多法律爭議。因此,房產及法律業界忠告未婚購房的伴侶在置業時,必須簽訂合約,詳列雙方對房產的權責。

Yahoo財經新聞就此作出詳盡報導。報導指出,1981年的首次購屋者中,未婚伴侶的比率不到1%,但這一比率在近年卻上升至16%。

然而,未婚伴侶一旦關係破裂,所購房產誰屬就出現許多法律爭議。未婚伴侶購屋不同於已婚伴侶,已婚者因有婚姻作為法律合約,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合約也適用於他們共同擁有的房產。若沒有婚姻,伴侶們就須自行協商相關條款,然而現實中很少人這樣做,便要諸法律行動,但法律行動未必能解決問題。報導引用已故美國著名演員李馬文(Lee Marvin)的個案作例子,是首宗未婚伴侶分手時財產誰屬的法庭訴訟案,於1976年在加州最高法院進行了標誌性的訴訟審訊。

報導指,李馬文與伴侶特里奧拉(Michelle Triola)同居多年,後者隨夫姓,成為家庭主婦。李馬文則以自己的名義購買共同物業,承諾終身供養她,但後來分手告終,供養停止,特里奧拉提起訴訟。法院最後裁定,未婚伴侶之間的協議,即使是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但裁決卻無賦予未婚伴侶廣泛的財產權,除非有協議訂明,但特里奧拉未能提供協議證據,遂空手而去。

房產及法律業界忠告未婚伴侶在購屋前,雙方要達成協議。報導訪問了財產規畫律師兼財務規劃師法爾(Evan Farr),他建議未婚伴侶購房時,應要簽訂書面的「共同所有權協議」或「同居協議」。

這類協議至少訂明每位伴侶的產權比例、首付和交易費用的分攤比例,以及稅費、保險和維修等日常開支的分攤方式。最重要的,協議更要明確其中一方想要退出時,應如何處理。這類協議在網路上可找到樣本,但最好應由家庭法或財產規劃律師審核並起草協議,以確保協議在所在州具有法律效力。

法爾指出了一些缺乏上述協議而出現的各種各樣問題。以房產的抵押貸款為例,有時其中一方的信用比較好,貸款上便只寫著其名字,但房產證上仍保留著雙方名字。但這意味著一方要承擔所有債務,但卻雙方聲稱擁有房產所有權,一旦情況惡化,就會變得非常複雜。

加州

上一則

科切拉音樂節訂房被砍 重掛炒價惹怒

下一則

安大略購物中心 疑遭縱火

超人氣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