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持槍勒索 可申請「槍枝暴力限制令」
加州擁有全美最嚴格的槍枝安全法規,使該州的槍枝暴力死亡率,顯著低於全國平均。然而,根據最新民調顯示,多數加州居民對已存在的「槍枝暴力限制令(GVRO)」了解甚少。曾有民眾不熟悉GVRO,導致遭遇附近男子持槍性勒索。
基於此現狀,州長紐森辦公室與加州緊急服務辦公室(Cal OES)發起「降低風險」宣導計畫,提升公眾對九種民事保護令(包括GVRO)的認識。這些保護令能有效預防暴力發生,暫時限制高風險個體持槍。
在30日由美國社區媒體(ACoM)舉辦的線上座談會中,加州司法部轄下的槍枝暴力防制辦公室主任Ari Freilich指出,這些保護令提供法律依據,讓民眾可向法院提出證據,證明某人可能對自己或他人構成重大危害,藉此爭取暫時性限制令。這類限制令可禁止該人持有、購買或接觸槍枝、彈藥與防彈裝備,並強制其在24小時內交出現有武器,否則將構成刑事違法。
來自「降低風險青年諮詢委員會」的Gabriela Gonzales分享自身故事。她17歲時曾遭附近男子持槍威脅進行性勒索與騷擾,對方甚至傳送持槍影片。她當時未報警,也不知GVRO存在。「如果當時我知道有這樣的法律工具,我會非常願意採取行動」。Gabriela表示,許多年輕受害者因過往被輕視或缺乏資訊,往往會低估自身遭遇的嚴重性,呼籲更多年輕人勇敢站出來,尋求協助。
GVRO分為「緊急程序」與「標準程序」兩種途徑申請。前者僅限警方在危急狀況下透過電話向法院申請,可立即生效21天;後者開放給家屬、同居人、同事、學校或雇主提出書面申請,若法院認定有足夠證據,即可裁定有效期最長達五年。Freilich強調,GVRO不須等到實際犯罪發生或針對特定對象的威脅形成,法院便可基於潛在危險徵兆予以核准。這對防範潛在大規模暴力事件尤其關鍵。
戴維斯加大(UC Davis)精神醫學教授Amy Barnhorst分享臨床經驗,表示GVRO有效填補精神健康與司法系統間的漏洞。她回憶曾接觸一名充滿暴力傾向、卻不符合強制送醫標準的青年。由於無法採取其他措施,她遂建議警方申請GVRO,最終成功移除該名青年潛在致命風險。
加州政府已建立專屬網站「ReduceTheRisk.ca.gov」,提供14種語言的資源下載與地方法院申請指引,鼓勵民眾與專業人員主動了解與善用GVRO,避免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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