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提法案 禁止執法人員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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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周一(16日)公布的一項新法律提案建議,地方、州及聯邦執法人員若在執行公務時蒙面,在加州將屬違法,面臨輕罪指控。
該法案一旦獲得通過,所有執法人員都必須露出其臉,並在制服上可識別其身分,即在制服上應有其姓名或其他身分識別資訊。然而,此法案不適用於國民警衛隊或其他部隊,亦同時豁免特警隊(SWAT teams)及救援自然災害的執法人員。
代表舊金山的民主黨州參議員威善高(Scott Wiener)及代表柏克萊和屋崙的民主黨州參議員阿瑞昆(Jesse Arreguin)表示,該法案旨在提高執法部門的透明度和公眾信任度,亦可防止有人假冒執法人員,從而可保護民眾。
威善高說:「我們見到越來越多執法人員,特別是聯邦執法人員,把臉全然遮蓋,完全不能表明身分;有時,他們甚至穿著軍裝,我們不能分辨他們是執法人員,還是民安保衛隊。」他指,這些人卻在街上抓人,令人失踪,是可怕的事。
在本月的洛杉磯抗議騷亂事件,起因就是於6月6日,聯邦執法人員在市內進行連串的移民突擊掃蕩,當中有些執法人員是蒙著面的,這引發了全市乃至更遠的地區持續數日騷亂抗議,亦令川普總統派遣國民兵和海軍陸戰隊到該市執法。
據威善高及阿瑞昆指出,這些蒙臉人員的突擊行動,還見於舊金山、聖地牙哥市、康柯德、唐尼和蒙地貝婁,有的甚至蓋著其警徽和姓名。
然而,有加州司法人員指出,法案難以執行,因為聯邦人員不能因其執行公務期間所從事的活動而被州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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