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石油吃石油」貪破1.5億 中海油前副總遭重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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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海油)前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袁光宇受賄案,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7日一審公開宣判。袁光宇因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52億餘元(約2249萬美元),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央視、新京報報導,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期間,袁光宇利用擔任中海石油北方鑽井公司總經理、中海油田服務有限公司總裁、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總紀理、中海油執行副總裁及副總經理等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紀檢部門調查指出,袁光宇喪失理想信念,大搞權錢交易與「靠石油吃石油」;除收受賄賂外,他還涉及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接受高爾夫球活動安排、搞錢色交易,且在退休後違規從事與原任職務相關的營利活動。因嚴重違反紀律,經中共中央批准,已開除其黨籍並取消相應待遇。
報導指出,徐州中院認為,袁光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判處死刑。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主動交代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實,且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相關贓款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備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因此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公開履歷顯示,現年67歲的袁光宇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長期任職於中海油體系,曾任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總裁,2016年7月升任中海油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直至2019年卸任。
江蘇徐州中院一審認定袁光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指出,他曾任北方鑽井公司總經理、中海油田服務總裁、天津分公司總經理及中海油副總經理等,並在項目承攬、經營及職務調整上為人謀利。 雖然其犯罪數額極大、造成損失重大,但他歸案後如實供述、主動交代未掌握罪行,且認罪悔罪並積極退贓,相關贓款及孳息也已全部追繳。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