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貪」白天輝曝犯案細節 單筆受賄金額竟超過1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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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案細節近日曝光。人民法院案例庫公布的參考案例顯示,白天輝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共計11.08億餘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單筆受賄數額就高達11.03億餘元」,並協助推動海外項目收購及規避監管。白天輝已於2025年12月9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長安街知事報導,人民法院案例庫6月2日公布白天輝受賄案,釋明受賄罪適用死刑及重大立功從寬處罰的裁量標準。案例顯示,白天輝曾任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及總經理。2014年至2018年間,他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在項目收購、企業融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1.08億餘元。
其中,為促成其任職公司收購行賄人的海外項目,白天輝不僅與行賄人共同策畫收購方式和操作手段,還協助規避監管措施。案例披露,其單筆受賄金額達11.03億餘元。
法院指出,白天輝身為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推動以高價收購海外項目,使巨額國有資產面臨風險,並嚴重危及國家金融安全。案發後,11.08億餘元受賄所得中僅6.3億餘元被追繳,尚有部分財物未追回。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5月22日一審判決白天輝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白天輝提出上訴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2月駁回上訴。最高人民法院同年12月5日核准死刑裁定,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12月9日依法執行死刑。
案例並指出,白天輝到案後曾檢舉揭發他人涉嫌重大職務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依法構成重大立功表現。不過,法院認為其檢舉內容與自身受賄犯罪存在直接關聯,且綜合考量其犯罪數額、造成損失、一審後翻供否認大部分犯罪事實等情節,最終認定不符合從寬處罰條件,依法核准死刑。
他在2014年至2018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在項目收購、融資等事項上謀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11.08億餘元,且單筆受賄即達11.03億餘元,金額極其巨大。 案例披露,白天輝為促成任職公司收購行賄人的海外項目,與對方共同策畫收購方式,並協助規避監管措施,單筆受賄金額高達11.03億餘元,創下極高紀錄。 法院指出,他檢舉他人的線索雖查證屬實並構成重大立功,但內容與自身犯罪直接相關,且其涉案數額、造成損失及翻供否認多數事實等情節嚴重,故不予從寬。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