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工傷中暑成植物人 家屬起訴兩公司索賠235萬 一審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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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張姓21歲男子被某甲公司安排至某乙公司工作,每天長達12小時,期間在員工大廳暈倒,當天最高氣溫為39.8℃,經診斷為中暑致腦損傷,男子被認定為工傷,評定為一級傷殘,家屬起訴兩家公司索賠235萬元,一審判決兩家公司連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營養費5.5萬元,其餘與工傷保險待遇重合的索賠請求未獲支持。
紅星新聞報導,男子患病當天的最高氣溫達到了39.8℃,但工作場所並未安裝空調,且其工時長達12小時,情況嚴峻。經過多次職業病鑑定和工傷認定程序後,法院認定男子患有職業性中暑,進而被確定為工傷。
此外,某甲公司在面對指控時曾有異議,但最終法院判定其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而某乙公司則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其採取有效措施降低高溫工作環境,被判定具有過錯並需連帶賠償。
在整個案件中,法院依法判決兩家公司賠償55000元給男子作為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營養費。而雖然某甲公司曾主張男子有部分過錯,但最終法院裁定其對此不負有責任。總體而言,該案為一起涉及工傷與職業病的案例,引發了社會對於工作環境和勞工保障的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