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隨機殺17歲只賠5萬 死者父親上訴 竟讓兇手因此逃死
今年清明節,是50歲的林金燦第三年為兒子林伊豪掃墓。當年,17歲的林伊豪在莆田學習廚藝,卻在飯店附近遭到一名男子持刀攻擊,最終不治。林金燦痛訴,兇手曾某彬不認識林伊豪,行兇只是為了想要殺人後去派出所自首,這樣就可以去監獄很久,而且不用判死刑。一審時林金燦質問曾某彬「彼此無冤無仇,為什麼要殺我兒子」,曾某彬回答:「恭喜發財,你兒子被我殺了。」
大風新聞報導,林伊豪是家中獨苗,因為書讀不好,林金燦將他送到莆田當地一家有名的連鎖餐飲店,做後廚幫工,沒想到三個月後,林伊豪就在路上被刺死。
判決書顯示,行兇者曾某彬是四川資陽人,2022年7月,他在網上購買了三把匕首。8月2日晚,曾某彬攜帶一把20cm長的匕首到林伊豪工作的飯店附近,在林伊豪獨自行走時,對其行兇。
相關監控顯示,當天晚上9時46分開始,一名黑衣男子在飯店附近停車場周圍不停走動觀察,10時3分,林伊豪拿著手機邊走邊看,黑衣男子跟隨其後,隨後從後方捅了林伊豪四下。林伊豪跑向飯店,黑衣男子追上後再次發動攻擊。林伊豪跑進飯店求救,滿身是血倒在飯店大廳,最終因單刃銳器刺擊造成右肺、肝臟、左腎、心臟等多臟器破裂大出血死亡。
林伊豪遇害時僅17歲,被捅了二十多刀。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曾某彬在作案後,主動前往涵西派出所投案,並稱「認為該男子必死之後,才持刀投案」,為的就是想要殺人後去派出所自首,這樣就可以去監獄很久,而且不用判死刑。曾某彬並表示,「我沒有錢,不願意賠償,也不同意我的家屬代我賠償」。
一審判決時,莆田市中院認為,曾某彬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判處曾某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林金燦及其家人經濟損失5.575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8215美元)。
林金燦不認可,提起上訴,希望福建省高院支持其158萬餘元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的附帶民事賠償訴請。最終福建高院覆核審裁定認定存在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案件發回莆田中院重審。沒想到莆田中院2025年9月9日出具的「刑事判決」,卻徹底顛覆了一審判決。
莆田中院出具的「刑事判決」顯示,曾某彬的年齡由2004年4月6日,更改為2005年4月6日,也就是說,曾某彬犯案時由18周歲變成17周歲,其最高量刑將不適用死刑。
最終,莆田中院再審認定,曾某彬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時未滿18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判決曾某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林金燦對此從心理上難以接受,「我們家(的天)在這場無妄之災中塌了,我兒子死得不明不白,我希望司法機關能關注到本案的特殊性。」
報導指出,2025年12月8日,林金燦向莆田市檢察院提起刑事申訴,希望撤銷原一審判決,重新審理該案,改判曾某彬死刑,並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等。
2026年2月2日,莆田市檢察院出具「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表示,莆田市中院的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林金燦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林金燦又向福建省檢察院提起申訴,目前正在進行受理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