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男受邀幫忙「按年豬」被踢傷癱瘓 邀約者判賠52萬
隨著重慶合川「殺豬宴」在網路走紅,體驗殺年豬、吃「刨豬湯」等年俗再度受到關注。不過,相關活動暗藏風險。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一起因幫忙「按豬」引發的重大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為傳統年俗安全敲響警鐘。
紅星新聞報導,中國裁判文書網指出,四川省合江縣一名66歲男子方某甲,應同村70歲村民方某丙邀請,前往其家中幫忙殺「過年豬」。2024年1月29日下午,在殺豬過程中,年豬激烈掙扎並踢倒方某甲,致其摔倒受傷。方某甲隨即被送醫救治,住院至3月11日出院。出院診斷顯示,其出現頸椎脫位、頸椎及脊柱骨折、頸部脊髓損傷,並造成四肢癱瘓。
2025年2月,司法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認定方某甲屬「頸椎骨折脫位伴頸脊髓損傷致截癱」,傷殘等級為四級。同年5月,另行鑑定其目前屬部分護理依賴,護理期評定為5年。事故發生後,方某丙已先行墊付醫療等費用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因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方某甲向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方某丙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審理認為,農村殺年豬請鄰里幫忙屬常見習俗,幫工人系無償提供勞務。依法,幫工人在勞務活動中受傷,應根據幫工人與被幫工人各自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指出,被告方某丙明知殺豬過程中存在較大風險,未提供必要的安全環境及防護措施,對事故發生存在過錯;同時,原告方某甲作為成年人,明知殺豬具有高度危險性,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亦未盡到充分注意義務,自身亦存在過錯。
綜合考量雙方過錯程度及農村互助實際,法院酌定由方某丙承擔70%的賠償責任,方某甲自行承擔30%。經核算,方某甲因事故產生的有效經濟損失共計74萬餘元,其中由方某丙承擔52萬餘元。扣除已墊付費用後,方某丙仍需賠償方某甲43萬餘元。法院最終判決,被告須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