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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2男為「改命」 在泰山35處古蹟寫「成功啦」…下場曝光

兩名男子為「改命」,在山東泰山景區多處文物上用紅筆寫開運字句。(取材自央視網)
兩名男子為「改命」,在山東泰山景區多處文物上用紅筆寫開運字句。(取材自央視網)

山東兩名男子因為迷信「改命」之說,竟用紅筆在泰山景區裡多處文物上塗寫「開運」、「祈福」等字眼,還有自己的名字加上「成功啦」、「起來啦」等詞語,最終被法院以故意損毀文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央視網報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通過一周年之際,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文物局共同發布五件依法推進文物保護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件發生在山東泰山景區。

該案發生於2021年7月18日,張姓男子與李姓男子在網上看到「將名字寫在石柱上可改運」的謠言,認為到道教名山泰山塗寫更「靈驗」。二人遂攜帶紅色記號筆,在泰山紅門至中天門沿線的多處文化遺存上書寫祈福語句,包括「天下奇觀」碑刻、「孔子登臨處」牌坊等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共6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29處,累計破壞文物達35處。

兩人塗畫的內容多為「祈福」、「開運」字句,例如「開開天盤功」、「主宏起來啦成功啦」和「李某某起來啦」等。兩人事後供稱,行為動機在於祈求家人平安、孩子成績提高,對文物損害後果並未意識。

案發後,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最終,泰山區人民法院認定,張男與李男違反文物保護法規,故意損毀全國及省級文物,構成故意損毀文物罪。法院同時指出,兩人的行為破壞了泰山風景名勝區的生態環境與文物的歷史文化價值,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張男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約282.6美元);李男處罰金1500元人民幣(約211.9美元)。兩人須在省級及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生態環境損失7萬588.07元人民幣(約9972.5美元)。考量兩人經濟狀況,允許以公益勞務代償賠償金:張男須在2年內完成2672小時公益勞動,李男需在6個月內完成151小時。

最高人民法院在發布中表示,本案反映出封建迷信仍可能導致對文化遺產的直接損害,司法處置具有明顯的警示與教育意義。文物不僅是文化資源,也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法院依法追責及判令賠償,有助於強化全社會「不可觸碰、不可破壞」的文保意識。

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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