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婚內強姦不起訴 河南男遭羈押285天 獲國賠24.8萬
河南男子因「婚內強姦」被羈押285天,後因證據不足,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男子申請國家賠償並追究相關辦案人員責任;據中新周刊報導,男子已獲得國賠24.8萬元並表示接受結果。
據報導,尹男與武女於2012年經人介紹相識,次年結婚,育有三名子女,夫妻倆雖常有矛盾;武女2023年3月向濮陽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稱尹男長期家暴,包括懷孕期間毆打及故意撞擊其車輛等行為;尹男則否認家暴,稱夫妻感情未徹底破裂,法院一審及二審均判決不准離婚。
不料一個多月後,7月18日中午,武女士光著腳、披頭散髮衝進鄰居家求救,哭著說被丈夫強姦了,隨後報警。武女表示,事發時她不知尹男在房內,稱其拍攝自己的裸照並有暴力行為。
尹男姊姊稱,尹男當天僅是去縣城家中看孩子,否認強姦指控。報導指出,一段影片顯示,尹男與武女在床上發生爭執,武女要求其放手。
看守所裡的尹男喊冤喊了大半年。尹男透露,2023年4月,他在看守所內與武女達成離婚協議,出獄後,雙方再無聯繫。尹男堅稱自己無家暴行為,認為武女多次報警是為阻止他回家,他說懷疑對方出軌才想拍視頻,雖有肢體接觸但沒發生性關係,「她說1小時內多次被侵犯,根本不符合生理常識」。
警方鑑定發現,武女士的身體和衣物上都沒檢出精斑,這和她「多次被強行發生關係」 的說法對不上。
羈押期間尹男在看守所簽離婚協議:父母買的房給武女士,14 萬外債自己扛;尹男出獄後,2025 年5 月直接遞了國家賠償申請;尹男認為,285天的羈押對其生活造成重大影響,堅持要求國家賠償33萬元,並追究相關辦案人員責任。
最後9月達成協議,尹男拿到24.8 萬,其中13.5 萬是人身自由賠償金,11.3 萬是精神損害撫慰金。大風新聞報導,這案子之所以炸鍋,在於「婚內強暴」 的認定難題。最高法在指導案例裡明確,只有「婚姻非正常存續期」 才可能定罪,可「非正常存續」 的邊界太模糊了。就像律師說的,「結婚證書從不是強姦許可證」,但真要定罪,得有實打實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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