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女2年被家暴16次、終身掛糞袋 離婚財產宣判分得144萬
備受關注的四川女子兩年被家暴16次案近日有了新進展,當事人小謝表示,離婚財產分割案已出判決結果,前夫賀某共計應該支付現金144萬餘元。
九派新聞報導,來自四川成都的小謝表示,與前夫賀某結婚兩年期間被家暴了16次,最後一次被家暴導致小謝腸破裂,需要終身佩戴糞袋。這段時間她報警六次,警方兩次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她曾向六個部門尋求過幫助,也去法院提交離婚訴訟書並申請人身保護令,但這些都沒有讓賀某收斂,反而變本加厲地對其實施暴力。
2025年10月24日,武侯區人民法院判決登記在賀某名下越野客車歸小謝所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天內,賀某向小謝支付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款70萬5033.58元;確認小謝和被告賀某共同享有的對四川某商貿有限公司的債權91萬2900元,由小謝享有該債權的70%,由被告賀某享有該債權的30%;被告賀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天內向原告小謝支付損害賠償金10萬元,「他們共計應該給我現金144萬餘元」。
此前,小謝兩年被家暴16次案二審結果公布,法院駁回上訴人賀某陽請求,維持一審判決結果,賀某11年有期徒刑。
據報導,小謝表示,家暴造成的身體損傷仍時刻影響她的生活,她的左腎功能已完全喪失,十二指腸曾被剪斷一截,導致營養吸收障礙,長期貧血、水腫,講話快一些就會喘不上氣,身體幾乎沒有抵抗力,骨頭縫都會疼。
她強調,在去年一審聽到判決賀某陽11年有期徒刑時,她整個人是徹底崩潰的,覺得活不下去。但從一審到二審這九個月期間,自己的心態已經發生了顯著變化,能坦然面對,尊重法律判決結果,但內心不太接受。
小謝說,賀某在二審庭上仍多次以「沒聽清楚」為由試圖質疑判決,並在法官重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後,聲稱「判得太重」,且自始至終未表達歉意或悔過之意。
小謝表示,目前最令小謝困擾的是孩子改名問題,「法院說前夫沒有權利決定孩子姓名,但公安機關卻要求必須生父同意才能改。」談及未來的安排,小謝表示希望持續為家暴受害者發聲,去幫助到更多人。她也會去努力學習、工作,爭取未來有能力保護好她的父母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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