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55歲農婦罵法官 被罰10萬 網一面倒:罰款過高
2025年6月,山東省臨沂市55歲農婦楊寶花,日前收到一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楊寶花的丈夫為原告)後,不服判決,來到臨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執行大廳找到法官理論,其間與法官發生言語衝突。當天,楊寶花就收到了10萬元法院罰單,同時被拘留15日。對此,有法學教授稱「法律適用錯誤、罰款過高」,多數網友直呼:罵兩句罰十萬,打人致傷的賠償2萬,你說這個天理何在?還有人批法院「獅子大開口」。
中國新聞周刊報導,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加良表示,法官有人格尊嚴,當事人或其家屬對法官進行侮辱、謾罵的行為是不當的,應對該行為作出否定性評價。但從臨沂經開區法院作出對楊寶花的罰款決定書和拘留決定書看,法律適用錯誤、罰款過高,且最好不要並用罰款和拘留這兩種懲罰措施。
劉加良認為,楊寶花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政法委等部門依法依規反映訴求,促使法院盡快糾錯。
據報導,楊寶花的丈夫王永來是臨沂市河東區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村民。2023年,王永來與同村村民孫運省發生糾紛,被後者手持羊角錘打傷。經鑒定,王永來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2025年5月19日,孫運省被臨沂市公安局沂河新區分局執行逮捕。2025年6月3日,臨沂經開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孫運省拘役三個月,並賠償王永來各項損失共計2萬5390.69元。
楊寶花認為法院對孫運省的判罰過輕,於是在6月的一天上午,來到臨沂經開區法院執行大廳找到承辦法官于某某理論。
「我問她:為什麼(對被告)判得這麼輕?如果是你的丈夫被別人打成這樣,你也會這樣判嗎?」楊寶花說。
楊寶花承認自己當時「因情緒激動,所以嗓門大,擾亂了治安」, 也說了一句「誰這麼判決,誰就沒有良心」,但她否認自己當天「侮辱、謾罵」了法官。
楊寶花稱,她在執行大廳表達不滿後,被數名法警帶走。當天,臨沂經開區法院對楊寶花作出罰款決定書和拘留決定書。最終,臨沂經開區法院決定,對楊寶花罰款10萬元,同時對其拘留 15 日。
2025年6月18日18時許,楊寶花女兒向臨沂經開區法院分兩次共轉帳10萬元。次日,楊寶花結束拘留。
據了解,臨沂經開區法院作出對楊寶花罰款和拘留決定的依據,均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該案的代理律師認為,臨沂經開區法院作出上述處罰明顯有問題:楊寶花是在判決作出後在執行大廳與法官爭執,並非在審判過程中,因此,根本談不上「違反法庭秩序」。
有記者向該案承辦法官于某某諮詢當日楊寶花在法院執行大廳對其相關言行及其後續復議等情況,于某某表示,「此事件的(後續處理)還需等待調查結果,我現在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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