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能活著獲賠」無罪羈押17年 77歲滇男申請1911萬國賠
雲南大理老人楊徐邱曾因故意殺人、強姦罪服刑27年,後經再審認定故意殺人罪不成立,強姦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0年,已於2020年12月執行完畢。楊徐邱表示,他已就自己被無罪羈押的17年申請了國家賠償合計191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266.2萬美元),雲南省高院今年6月受理,但稱因案情複雜,對他的申請將延期作出決定。楊徐邱表示,他已經77歲,希望此案盡快了結,能在活著的時候得到賠償。
澎湃新聞報導,楊徐邱表示,按照法定程序,雲南省高院即將對他此前遞交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依法作出決定。因案情複雜,雲南省高院對他的申請將延期作出決定。
77歲楊徐邱介紹,他向雲南省高院提出了1911萬元的索賠訴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302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8萬餘元、住房一套、今後醫療及保養餘生身體費用500萬元等。今年6月22日,雲南省高院認為其國家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已決定受理。
另據極目新聞報導,楊徐邱表示,他現在已77歲,由於精神壓力長期難以入睡,不論最終賠償多少,他都希望此案能盡快了結,「我還活著賠償就有意義,如果我死了賠再多也沒意義了」。除了金錢住房賠償外,他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在媒體上進行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以及對造成他無罪羈押17年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據楊徐邱代理律師、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介紹,楊徐邱自1993年7月3日被收容審查,1994年9月11日入獄,至2020年12月9日刑滿釋放,依據(2024)判決書,楊徐邱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1993年7月3日始至2003年7月2日止,已執行完畢。所以楊徐邱在2003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間,因「故意殺人入獄」被侵犯人身自由共計6370天,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按照每日475.42元賠償楊徐邱3029062.40元。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蕭鵬律師稱,「國家賠償案件中,賠償申請人有權提出自己要求的賠償金額、項目,賠償人提出的申請往往較高,更多的是一種蒙冤多年的情緒發洩,但是實踐中往往除了人身自由賠償金以外,有協商空間的就是精神賠償金部分。」蕭鵬說,據相關司法解釋,入獄10年以上的精神賠償金比例50%以上,國內已知的精神賠償金比例已經超過了80%,楊徐邱一案的國家賠償金額遲遲未能作出,應該就是雙方在協商精神賠償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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