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債務…廣西前副主席秦如培受賄2.16億 判死緩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前常委、自治區政府前副主席秦如培受賄2.16億多元人民幣(約3007萬美元)案,四川省德陽市中級法院6日一審公開宣判,對秦如培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秦如培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綜合央視、紅星新聞報導,秦如培曾在貴州、廣西長期任職,曾被通報「違規舉債,瞞報債務」。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4年,秦如培利用擔任在貴州省、廣西壯族自治區任職的便利及職權、地位,革言土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6億多元人民幣。
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秦如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秦如培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有未遂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大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去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秦如培被「雙開」的消息。經查,秦如培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不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違規舉債,瞞報債務,搞「七個有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等行為,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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