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34歲「繼奶奶」獨自逃生 留2童葬身火窟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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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揭陽日前發生一起小區起火事件,住宅因為鋰電池著火引發火警。住宅中兩個孩子遇難,分別為2歲與7歲,而家中唯一的成年人卻獨自逃生,孩子的父親因此控告繼奶奶追究責任。針對此事揭西縣公安局21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認定繼奶奶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
來源:四川觀察
紅星新聞報導,4月8日上午7時許,廣東揭陽市揭西縣一小區住宅起火。據消防大隊的事故認定書,起火原因為鋰電池著火,住宅中兩個孩子遇難,分別為2歲與7歲。
孩子父親李先生指出,起火住宅為孩子的爺爺和繼奶奶家,平時孩子不跟他們住一起,事發前爺爺過生日,孩子留在那邊住,起火時只有34歲繼奶奶與孩子在家,繼奶奶獨自跑下樓逃生,兩個孩子遇難。
李先生無法理解繼奶奶為何沒帶孩子一起逃生,事發後他一直想追究繼奶奶法律責任。
報導指出,揭西縣公安局21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認定繼奶奶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
此案件公開後引發討論,不少網友批評大人獨自逃生的行為,「兩條生命,不會良心不安嗎」?但也有網友提到「她是繼奶奶」、「只有34歲」,並不是李男的親媽,並反過來指責李男把娃丟到繼奶奶家「自己的娃不顧」、「把孩子當拖油瓶」,卻想要別人冒生命危險保護小孩,直指「奶奶不欠你們的」,來批評李男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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