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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行動」原型被捕 劉躍進30年收賄1.2億 當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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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躍進(中)受審。(取材自紅星新聞/最高人民法院)
劉躍進(中)受審。(取材自紅星新聞/最高人民法院)

曾督辦「湄公河10.5慘案」的中國公安部原部長助理、反恐專員(副部級)劉躍進,去年3月落馬受查,案件昨日在福建一審開庭;央視報導指出,劉躍進被控近30年利用職務之便受賄計1.21億元(人民幣,下同,約1660萬美元),他當庭認罪悔罪,法院擇期宣判。

劉躍進長期在公安禁毒領域任職,先後出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長、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國家禁毒委辦公室主任等職。2015年12月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副部長級)、黨委委員。

據新黃河報導,2011年10月的「湄公河10.5慘案」,東南亞緬泰邊境的「糯康集團」殺害「華興號」和「玉興8號」兩艘貨船的13名中國船員,時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長劉躍進任專案組組長。辦案期間,幾次親臨現場與寮國、緬甸、泰國等湄公河流域周邊國家多次協調磋商。

頭目糯康被抓後,為了將其引渡回中國,劉躍進專門前往寮國和政府、軍方、警方溝通,最終完成將糯康帶回中國。2012年11月6日,糯康被判處死刑,該案後來還被拍成電影「湄公河行動」,劉躍進也曾在現場出席活動。

劉躍進案昨日在福建福州市中級法院開庭,以往身穿警服、意氣風發的緝毒戰將,如今神情落寞,站在被告席前。根據起訴書:1992年至2020年,劉躍進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1.21億餘元,受賄時間跨度近30年。

東南亞 邊境 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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