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同事曖昧 元配截圖發朋友圈 她被開除要求賠償敗訴
杭州一名女員工因為與男同事的微信聊天的曖昧內容「過火」,被男方妻子截圖並發到朋友圈,引起軒然大波後被公司解除勞動合約,她要求公司支付6萬多元(人民幣,下同)的賠償金,遭到法院駁回。女員工不服判決,先後上訴到中級法院和高等法院,經過多年的訴訟,最後以女員工敗訴告終。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2015年12月14日,張某某入職杭州某置業公司(簡稱A公司)並簽訂勞動合約。2017年7月1日調入A公司關係企業B公司。勞動契約約定,若張某某嚴重違反B公司的規章制度,張某某可以解除契約。
後來,張某某與原工作單位即匯耀置業(杭州)有限公司員工謝某某常有微信聯繫。2019年5月,謝某某的妻子發現雙方微信交流中有一些不恰當的言語內容及圖片,截圖後,用謝某某的手機發送至微信朋友圈。此事一時在A、B公司及旗下專案關聯企業之間流傳、發酵。
隨後,B公司於2019年5月15日出具關於解除勞動合約關係的通知。
對此,張某某對此持有異議,向杭州市下城區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B公司支付賠償金5萬9139元、支付3天未休年休假補償金1944元。然而,仲裁委不予支持。張某某不服該裁決結果,向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下城區人民法院認為,因張某某未能把握好與異性同事交往的距離,引發同事家庭矛盾,加之微信聊天內容被轉發至微信朋友圈,在一定範圍內傳播,尤其是在包括B公司在內的數個關聯公司之間造成惡劣影響。B公司員工手冊規定:員工對公司產生不良影響的,公司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張某某不服,隨即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由於張某某與異性同事在微信聊天中,發有一些不恰當的言語內容及圖片,在B公司及關聯公司內造成不良影響。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約定,若張某某嚴重違反B公司的規章制度,B公司可以解除契約。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但是張某某仍不服,再度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生效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和實體處理均無不。高院裁定駁回張某某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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