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22億破紀錄 南京經開區前官員 一審被判死刑
南京經開區管委會原副主任楊有林因受賄、貪汙等多罪,一審被判死刑;法院認定其三十年間非法收受財物折合22.14億元,創公開裁判受賄金額新高。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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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一審公開宣判,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開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受賄、貪汙、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洗錢案。楊有林被認定受賄超過22億元(人民幣,以下同),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死刑。
新華社指,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楊有林利用擔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經理、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等多個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企業經營、土地出讓、資金周轉等事項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22.14億元。
根據公開資料,楊有林受賄22.14億元,是中國司法公開裁判案中,單一受賄罪金額最高紀錄。此前「紀錄保持者」為中國華融原董事長賴小民受賄17.88億元。
央視新聞稱,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楊有林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汙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洗錢罪,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並罰。楊有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同時,該院認為,雖然楊有林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報導指,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3月18日、4月28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楊有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交叉詢問),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楊有林進行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和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庭審。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楊有林構成受賄罪、貪汙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及洗錢罪,依法數罪併罰,最終一審判處死刑。 經審理查明,楊有林自1993年至2023年,利用多個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22.14億元,金額極為驚人。 因為22.14億元不僅遠超一般貪腐案件,也刷新中國司法公開裁判中單一受賄罪金額最高紀錄,超越原紀錄保持者賴小民。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