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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6歲女童只上1天小學 媽稱「博物館教學法」更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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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名母親因六歲女兒只上一天小學後表示不願上學,便未再送孩子返校,最終孩子父親...
上海一名母親因六歲女兒只上一天小學後表示不願上學,便未再送孩子返校,最終孩子父親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示意圖。(圖/AI生成)

上海一名母親因六歲女兒只上一天小學後表示不願上學,便未再送孩子返校,改以參觀博物館及觀看影片等方式進行「博物館教學法」。期間學校、家屬及相關部門多次勸導未果,最終孩子父親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係。法院審理指出,接受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並認定母親行為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依法改由父親撫養。

光明網報導,上海趙女士與前夫陶先生育有一名女兒。2022年雙方離婚後,女兒由趙女士照顧生活。2024年9月,女兒進入小學一年級就讀,但開學首日到校後,趙女士便未再正常送孩子返校上課。

校方曾多次與趙女士溝通,要求孩子接受義務教育,但趙女士均以孩子身體不適等理由拒絕送學。孩子外公、外婆也曾多次勸說,教育及司法行政部門亦曾上門談話、提醒及訓誡,但情況始終未改善。

為讓女兒恢復正常就學,陶先生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撫養關係。

庭審期間,趙女士表示自己並未剝奪女兒受教育權,反而十分重視教育。她認為現行義務教育模式並不適合女兒,因此經常帶孩子前往各大博物館參觀,以展品作為教材,講解歷史、天文及地理知識,同時安排女兒透過網路影片學習。她主張自己採用的「博物館教學法」較一般學校教育更先進,並認為孩子學習成果優於同齡學生。

女童則表示,不願上學的原因是學校老師曾讓她的好朋友罰站,因此希望留在家中學習。

法院調查發現,趙女士為陪伴女兒學習,長期未有穩定工作,主要在各地博物館擔任志工及臨時解說員。

法院審理指出,中國憲法及義務教育法均明確規定,適齡兒童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則負有保障其按時入學並完成義務教育的法定責任。

最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趙女士長期未送女兒接受義務教育,已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判決變更撫養關係,由父親陶先生負責撫養女兒。

精華 FAQ

  • 核心爭議在於母親是否有權以自選的「博物館教學法」取代義務教育。法院認為,適齡兒童受教育是權利也是義務,家長不得以個人理念阻斷正常就學。

  • 趙女士認為現行學校教育不適合女兒,便帶她參觀博物館、觀看影片學習,並稱這種方式更先進、效果更好;但法院未採信其說法。

  • 法院認定母親長期未讓女兒接受義務教育,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在多方勸導仍無改善下,為保障孩子受教權,遂判由父親陶先生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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