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還?銀行向2歲娃討50萬元 法院給了合理裁決
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三代同堂家庭向銀行貸款50萬元後,爺爺與爸爸因意外同日離世,貸款隨即逾期,銀行向死者家屬及年僅2歲的孫子提起訴訟,要求以遺產清償債務。法院最終認定,在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應優先為幼童保留必要遺產,裁定先預留15萬元作為孩子的生活保障,其餘遺產再用於清償債務。
南方網報導,徐某甲與妻子任某乙於2023年4月因生活周轉需要,向銀行貸款50萬元,並以徐某甲名下房產設定抵押,雙方約定按期償還本金及利息。然而,同年11月,徐某甲與兒子任某丙同日離世,家庭頓失支柱,原本應按時償還的貸款也因此中斷。
銀行為追討欠款,將任某乙、年僅2歲的任某戊以及孩子的母親陳某丁一併告上法院,請求判令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並主張對抵押房產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同時要求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債務責任。
庭審中,陳某丁表示,丈夫去世後,她獨自撫養年幼兒子,僅靠微薄收入維持生計,無力負擔龐大債務,因此決定放棄繼承遺產,但希望法院能為孩子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及成長需求。
法院審理後指出,銀行已依約發放貸款,借款人本應履行還款義務;借款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原則上應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相應債務,這也是法律保障債權人權益的重要原則。
不過,本案中的任某戊年僅2歲,屬於無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父親過世後,生活僅能依靠母親撫養,屬於法律應特別保護的弱勢群體。
法院綜合考量孩子年齡、當地生活水準及未來基本教育支出後,裁定先從遺產中預留15萬元給任某戊作為生活保障,再以剩餘遺產清償銀行債務。由於幼童可繼承的財產價值未超過預留份額,因此未支持銀行要求其承擔還款責任的主張。
承辦法官表示,民間常說「父債子還」,但在法律上並非絕對。繼承人僅需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債務,若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者,法律將優先保障其基本生存權益。此案判決在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透過「必留份」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需求,體現法律在權利平衡與弱勢保護上的功能。
徐某甲與妻子向銀行借款五十萬元,並以房產抵押。其後徐某甲與兒子同日去世,貸款逾期,銀行遂起訴家屬與年僅兩歲的孫子,要求以遺產償債。 法院認為幼童屬無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弱勢未成年人,法律應優先保障其基本生存與成長需求,因此不能讓其全部財產先行用來償債。 法院綜合孩子年齡、當地生活水平與教育支出,先從遺產中預留十五萬元作生活保障,再以剩餘遺產清償銀行債務,未支持幼童承擔還款責任。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