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禁採購漢堡、飯菜煮好到上桌不得超2小時…新規6/1起施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教育部制定的《幼兒園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於6月1日起施行,規定禁止幼兒園從園外採購散裝糕點、漢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採購、貯存、使用散裝食用油和散裝食鹽,同時對餐食加工配送、從業人員管理、監督執法等環節作出硬性要求。
新華社報導,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表示,目前全國共有幼兒園25萬多所,在園幼兒3580多萬人。與中小學相比,幼兒園大多實行的是「三餐兩點」「三餐一點」的供餐模式,餐次更密、總量更大,再加上學齡前兒童是食源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如果身體不適,又難以準確表達。因此,幼兒園食品安全不僅是家長的關注重點,也是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的工作重點。
規定為幼兒園食品安全明確了「責任清單」,提供「操作手冊」。在供餐資質方面,規定畫出不可逾越的「硬槓槓」,明確幼兒園原則上應當自主經營、統一管理食堂。確需委託承包的,必須嚴格設定遴選條件;確需園外供餐的,必須綜合評估供餐能力、運輸距離等因素,優先選擇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單位,做到不達標、不進園。
從業人員管理設立明確及格線,要求幼兒園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員工職業道德與專業能力培訓,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及從業人員每年參加培訓時間不少於40小時,監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須立即整改,再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餐食加工配送環節明確「規定動作」,要求餐食從燒熟到食用間隔不得超過兩個小時,配送必須使用專用、密閉、保溫設施,並對分餐人員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作出具體要求。餐飲具清洗消毒方面,規定幼兒園必須設置獨立洗消間或隔斷場所,原則上採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園外集中消毒單位的復用餐飲具。
規定對幼兒園監管執法工作亮出帶電的「高壓線」,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對幼兒園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的監督檢查每學期不少於兩次,對幼兒園集中用餐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嚴格落實處罰到人、從業禁止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