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礦災追人禍… 123人下井沒紀錄 有工人升井才知出事
山西沁源縣留神峪煤礦瓦斯爆炸已致82死128傷,官媒央視昨披露多個細節,案情發展直指人禍。央視稱該礦場現場入井公示124人,實際下井卻多達247人,其中有123人未留紀錄。不少工人佩戴的隔絕式自救器在逃生中用不到十分鐘便「沒氣」,有的自救器四五年沒換過,甚至連一雙手套也從沒發過,也未要求攜帶定位卡。離譜的還有,煤礦19點半爆炸,其他礦井工人直到22點才被通知,即爆炸後仍有大批工人在險境中照常工作。
央視指出,礦工入井時需經過人臉識別,安全門、攜帶人員定位卡登記後才可入井,然而令人詫異的是,爆炸時的入井人員公示牌上顯示有124人入井,經多方核實,井下實際人員為247人。報導稱,這次事故,企業對井下作業人員統計不清,從而導致訊息發布過程中出現混亂和矛盾。
山西省長治市相關負責人此前表示,初判企業涉重大違法行為,涉事相關責任人已被控制。
事故現場附近礦工稱,涉事煤礦疑似存在隱蔽工作面作業情況,上組煤為「明面」,經政府批准可進行開採,下組煤為「黑面」,未經政府批准違規開採。上級檢查前,煤礦會臨時封閉違規作業面。現場有工人說,在未報批作業面作業的礦工未攜帶定位卡。有在該煤礦工作了一年多的工人說,即使佩戴,這些定位卡在違規作業面也無法起到正常作用。
另據新華社,留神峪煤礦支護工張師傅說,自己佩戴一個礦燈、安全帽、自救器就工作了;至於定位卡,一般都沒有,「我來(礦上)的時候,自己買的(工作)衣服,穿的安全帽、水鞋都是自己買的。隊裡面,一雙手套都沒發過」。工人梁建偉回憶,其佩戴的隔絕式自救器僅使用七、八分鐘便「沒氣了」,而「煤礦安全規程」明確規定,入井人員必須攜帶額定防護時間不低於30分鐘的自救器。有獲救礦工稱,他和其他工人的自救器四五年沒換過。
大風新聞引述2號礦井工人陳彬(化名)表示,當晚19時29分爆炸發生時他正在井下,沒聽到爆炸聲,「井上調度的工作人員也沒有通知我們。直到晚上10點我們下班升井後,看到外面停滿警車、救護車,打聽才知道3號井出事了」。2號礦井工人魏彪說,「我們班組好幾個人都被嚇壞了,之後不打算幹這一行了」。
新華社24日發布題為「安全不容失守 責任重於泰山」時評, 指出事故以沉重代價再次敲響警鐘。事故背後有沒有安全責任懸空、制度執行形同虛設?是否存在冒險超採?事故礦井牆上張貼的安全生產「十不准」,為何成了擺設?必須深挖事故根源,查清責任鏈條,對失職瀆職、違規操作等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