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男近3千克黃金「被警扣押30年」上熱搜…有進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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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一名男子購買黃金製品後遭警方扣押,至今長達30年未有處置結果,引發關注。當事人潘永嘉於1996年購得2859.2克黃金製品後,被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為由扣押並接受調查,後續未被認定有罪,但黃金與保證金均未返還。最新進展顯示,警方已主動聯繫當事人並約定面談,雙方將就賠償事宜進行溝通。
據新京報報導,潘永嘉代理律師張鐵雁表示,蓋州市公安局已於4月25日主動聯繫,詢問當事人訴求,雙方已約定見面商談賠償問題,「和解的可能性很大」。律師指出,當事人希望依據國家賠償法規定,獲得合理且公正的補償。
案件可追溯至1996年5月6日,潘永嘉在購買2859.2克黃金製品後,於大連周水子機場被警方以涉嫌走私抓獲,並被收容審查11天,其家屬繳納5萬元人民幣(約7300美元)保證金後取保候審。警方當時開具的扣押清單顯示,涉及物品包括18K金項鍊與金墜,共計21包、重達2859.2克。潘永嘉的家屬表示,當時黃金價格低,潘永嘉買這些金首飾是想留些資產,「有18k金的,也有24k金的。」
此後30年間,潘永嘉多次向警方詢問案件進展及扣押物去向,均未獲明確回覆。至今,相關部門未對其作出有罪認定,也未對扣押黃金進行處置,亦未退還保證金。2026年1月,76歲的潘永嘉提出刑事賠償申請,但遭以超過時效及不符條件為由不予受理。
潘永嘉隨後向營口市公安局申請複議,主張該扣押行為符合國家賠償法相關條款,應優先返還原物;若已無法返還,則應依申請當日上海黃金交易所金價進行賠償。此外,他亦要求退還5萬元人民幣保證金及自1996年起的利息,並就當年被限制人身自由11天提出人身損害賠償、恢復名譽等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