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違法嗎?四川男子江中裸泳1個月 律師:恐面臨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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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樂山市中區徐浩大橋附近水域,近日有男子裸泳1個月,引市民不滿。現場視頻顯示,一男子在江中蛙泳,僅腰部佩戴救生裝備,其他部位未有物體遮擋。視頻拍攝者接受採訪時稱,該男子看起來4、50歲,一個月以來每日都裸泳,自己對此實在是忍無可忍:「看不下去,好歹也穿條泳褲,萬一被未成年人看到怎麽辦。」
九派新聞報導,徐浩大橋附近區域青江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尚未接到上述警情,將前往管轄區域查看是否存在該情況。蘇稽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同樣表示,尚未接到上述警情。
在公共水域裸泳是否違法?可能受到何種處罰?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向九派新聞分析,在公共水域裸泳通常構成違法。雖然法律並未明文列出「裸泳」兩字,但該行為直接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隱私部位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據報導,譚敏濤稱,江中屬於公共場所,是公眾可自由休閒、通行的公共水域,不是私人空間。一般來說,只要行為人在公共場所(如江邊、湖邊、海灘)故意暴露身體私密部位,且該行為引發了公共秩序混亂或市民強烈反感,通常會被認定為「情節惡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