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購車」商家拒發貨 法院因這原因判消費者敗訴
中國一名消費者小文(化名)在網路上以1元(人民幣,下同)下單購買汽車之後,商家卻以該鏈接為「測試鏈接」、並非真實售車活動為由拒絕發貨,小文隨即將商家告上法庭。最終該院判定,該標價並非商家真實銷售意思,因此合同不成立,駁回了原告小文的全部訴訟請求審結。
澎湃新聞報導,消費者小文在某電商平台汽車公司官方店鋪,發現一輛標價1元的汽車,但在他完成下單支付後,商家卻以「系統錯誤」為由拒絕發貨,而且僅通過客服致歉並建議其退款。小文認為商家構成違約,隨即訴諸法律,要求商家賠償損失11萬8900元。
庭審中,小文的代理律師強調,被告作為專業商家,應對平台展示行為承擔責任;而被告的汽車公司則辯稱,案涉「1元購車」並非真實售車活動,僅為測試鏈接,雙方合同並未成立。
汽車公司訴訟代理人指出,該商品頁面存在多處信息矛盾:品牌顯示為「XX啟源」,製造商卻標註其他汽車品牌;車型為電動車,描述中卻出現燃油車專屬的「1.5手動」字樣,理性消費者可據此判斷該鏈接並非正常銷售鏈接。
汽車公司方強調,該鏈接為後台誤操作上線的測試品,員工在發現訂單後第一時間聯繫小文致歉,並提出退款。依據「電商平台用戶註冊協議」及民法意思表示真實原則,雙方未就具體車輛達成買賣合意,合同不成立。
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查明,案涉商品頁面雖標註了汽車顏色、型號等信息,但存在廠商與品牌不符、配置描述錯誤、價格遠低於市場價等明顯瑕疵;下單後顯示「倉庫處理」為後台人員誤操作,且商家已在小文下單後電話致歉說明情況。
3月19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成都互聯網法庭)在主題宣傳活動期間透露稱,該院最終駁回了原告小文的全部訴訟請求。
主審法官周捷表示,網路購物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依據民法典要約、承諾規則,以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為前提。商家發布的商品信息需具體明確、要素完整方可構成要約,消費者下單為承諾,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而該案中商品鏈接存在信息瑕疵、標價異常,並非商家真實銷售意思,故合同不成立。
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院長程媛媛表示,本案明確了網路購物合同的司法認定標準,平衡了消費者權益與電商行業發展,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商家規範經營,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網路交易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