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1套房再每月付3000元 鄭州婦為何全網徵求乾女兒?
鄭州一位75歲馬姓老婦人近日向媒體求助,稱希望找一個乾女兒來照顧自己,她願意給一套房和40萬(人民幣,下同)財產,每月再付3000元工資。馬姓婦人稱自己已離婚,有兩個女兒,一個「突然不管我了」,一個是生活無法自理的殘疾人。媒體找到她的大女兒,對方稱她沒工作無法管,除非把她逼成精神病;對於母親要送房產找乾女兒,她的回答是「隨便」。
據小莉幫忙報導,馬姓婦人自稱,她早年離婚,有兩個女兒,和家裡親戚也沒有來往,一直是獨自在鄭州生活。她的身體不太好,患有哮喘,需要長期用藥,「走路100米都走不動,家裏亂七八糟,沒力氣收拾......」。
馬婦稱,她的大女兒在外地工作,以前也經常聯繫,但最近女兒突然不管自己了。「她說我的財產她也不要,要和我斷絕關係」,至於原因自己不知道。40多歲的二女兒是一名殘疾人,獨自生活都很困難,更別提來幫助自己了,所以現在就想找一個乾女兒來照顧自己。
「以後會將現在住的這套房子留給患有疾病的二女兒,剩下的一套房產以及財產可以留給乾女兒。怕我以後連一口熱乎飯也吃不上,萬一出什麼狀況,倒在路上沒人管我......」她說。
小莉幫忙聯擊上馬婦的大女兒,對方在得知來意後直接掛斷電話,再次撥通後說:「我自己也沒有工作,我怎麼管啊,她願意的話我把她帶到農村去,非要把我逼成精神病的話我也沒辦法」。對於母親想找乾女兒,她回答:「隨便,那都是她的東西,我管得著嗎?」。
律師席軍旗認為,根據「民法典」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二女兒若被鑑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需要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馬姓婦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然可以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馬姓婦人並通過新聞報導鏡頭全網求認乾女兒:我真心對她,她真心對我,我可以把我的另外一套房產和40萬財產給她,每個月再支付3000元工資,並強調「我的脾氣很好,不會百般挑剔」。
不過馬婦認乾女兒事件看在部分網友眼裡覺得難以置信:「別信。若真有給一套房、40萬財產的好事,身邊的人早就搶著幹了」,「房產和40萬必須先給,並公證。過程中雙方留好照顧痕跡。不過這種和保母沒區別了」,「鄭州沒有敬老院嗎?」,「不可能的事情」,「直接雇保母不是一樣?」。
有網友則質疑「咋可能不知道大女兒不照顧自己的原因」,「其中可能有些關鍵沒說」。但也有年輕網友直接提問:「要乾孫子嗎?我有能力照顧你到1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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